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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外管函[1999]363号

关于同意授予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一定的派遣临时出
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
事项审批权的批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授予你协会一定的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权。即在本协会业务范围内,根据人员管理权限,自行审批本协会及下属单位人员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卸任外国政要)来华事项。协会领导成员临时出国按有关规定办理。邀请外国非经贸人员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来访,由协会按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外事审批权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你协会应在国务院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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