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建设:行长该由谁任命?

2010-08-26 15:32:4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从房地产贷款检查到信贷制度建设,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金融改革中的重要一个因素——人的改革却往往容易被忽视。

  业内人士称,国内目前的审贷制度表面上是非常严格的,但其中掺杂的人为因素仍不容忽视。而要解决人的问题,首先就要解决行长由谁任命的问题。中国银行业要透明,行长的任命首先要透明。

  ▲行长如何干预信贷审批

  据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人士介绍,目前,我国信贷审批制度基本都是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的,风险控制也比较严格,但是人为因素有时还是无法避免。

  据了解,现在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贷款审批中心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通常情况下,10亿元以下的贷款直接由审批中心讨论决定。10亿元以上的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审贷会,由审贷会成员表决决定。审贷会主要由商业银行的各部门经理等高级领导参加,由具体负责贷款项目的信贷部门汇报,然后投票表决。一般情况下行长不直接参加审贷会,副行长参加。最后的投票结果由行长签字,行长具有否决权。

  在某些时候,行长会给审贷会施加一些影响。例如,行长委婉地告诉要害信贷部门,这笔贷款是由他营销过来。或者,让要害信贷部门负责人和行长一起营销这笔贷款。信贷部门的负责人领会了行长的意思后,就会对该项目做一些包装,如在审贷会上汇报时,夸大这个项目的优点,而对其缺点丝毫不提。在其他审贷会成员不了解情况时,该贷款就可能通过审贷会的表决。行长一般不会直接对某笔贷款发表“可以”或“不可以”的观点。

  而且,由于行长的态度基本决定着一个员工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未来发展前途,所以审贷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往往都会服从行长的意志和态度。

  有时候,地方行政也会干预到银行的决定。假如,地方政府告诉银行行长,希望银行支持一下某个项目,行长便会通过上述方式支持一下。

  业内人士称,制度虽说已经建立起来,但最根本的、人的问题没有解决。有时候,制度难免成为一种形式,这也是中国银行业行政色彩的一种表现。

  从朱晓华到王雪冰,再到现在已被立案审查的刘金宝,细心人士发现中国金融界高管出事地点都在香港,而内地则很少有金融高管下马的。为什么?这也许正是具有行政特色的中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市场相冲突的表现。国内通过行政方式任命的金融高管,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后,他们按照行政色彩思维所做的一些贷款或融资决定,时常与国际监管标准发生冲突,而在国际标准看来,这些其实就是违规。

  ▲专家呼吁建立经理人市场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中国银行业要与国际接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解决——形成经理人市场。他认为,行长应该在严格的市场筛选中产生,而不是由政府任命。

  他认为政府任命的行长有三个先天不足:一、行长不是对银行负责,而是对任命他的机构和个人负责。当银行的经营利益和自己的升迁发生冲突的时候,权衡利弊的结果,很有可能倾向于权利。二、政府任命的行长权利无限大。三、政府便于干扰银行的经营。

  政府任命的行长还衍生出金融腐败。在世界金融市场上,金融业作为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金融家的收入一般都要高于其他行业的管理层。但是,在我国以行政选拔方式任命的行长,他们金融家的身份要远远弱化于政府官员的特性,他们从政府领到的薪金相对比较低,他们的收入水平和金融业的行业特性不符。于是,在现有收入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开始寻找别的生钱渠道。朱晓华、王雪冰便是此例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魏加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银行家的经理人市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者由出资人到经理人市场挑选,目标函数是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为了行政目的或社会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出资人和经营者,经营者和内部员工之间的关系;银行的管理者才能把银行的经营状况当作自己的事;银行的各种经营管理制度才能发挥效应。

  他认为,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经常换位,猫和老鼠都想着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所以,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应该通过市场选拔。

  ▲业内人士推崇期权制

  国内商业银行一位高级管理人士则认为,经理人市场更多地是一个虚拟的概念,是在理论发展过程中概括出来的。比较现实的解决方式是,银行的行长就从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对他们实行期权制。

  该人士称,对于银行的行长,应该和其他企业一样,对管理层实行期权制。把银行的一部分产权稀释给行长们,让管理层的利益和所有者利益一致。同时,也解决了产权不清晰,所有者和经营者越位的问题。随之,银行家的收入问题也解决了。

  另外,该人士还提出,应该允许银行像企业一样,在成本和效益承受范围内,自由决定职工的收入水平。国有银行员工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收入水平较低,这在业内是不争的事实。据悉,现在国有银行员工的报酬是按照“基本工资+基本奖金”,再乘以职工人数的形式发放的,与经营效益是不挂钩的,所有国有银行的员工吃的都是大锅饭。对收入水平的不满,一方面导致了人员的流失,另一方面也导致员工拿灰色收入。

  据悉,2002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对国有商业银行员工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取消工资总额制。业内人士呼吁,希望改革能尽快到位。

  行长该由谁来任命,其实是一个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相伴而行的问题。职业经理人取代行政任命,将使各级行长的权、责、利更加分明。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似乎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但愿在我们指责金融腐败的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制度建设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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