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证券业合作,金融、司法优先

2003-10-14 16:09:49    

昨天,台湾省金融业访问团拜会证监会时,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说,未来,两岸证券业的交流可通过台湾证券公会及证券协会进行,并签订证券业交流的互惠条款,最好先从两岸金融司法合作着手。
台湾金融业务研究发展协会理事长张平沼当面对汪建熙提出建议,应早日通过民间组织促成两岸签订《两岸证券合作备忘录》,汪建熙说,这是有机会的,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推动。他称,应从司法合作着手,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确保证券投资人的权益。目前,两岸间还存在许多合作的障碍,但是没有关系,可以先寻求突破,再逐步向前推进。
对于QFII,汪建熙说,不会像台湾一样全面开放,只会是逐渐式的。证券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如台湾,加上投资人也不成熟,多数是个人投资,机构投资者很少,证券业的各项金融商品也不像台湾"百花齐放"。他称,两岸应多进行证券方面的民间及学术性交流,可以带动证券业的良性发展。
元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王培秩、大华证券董事长邱正雄则询问,中央与香港签订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否像提供香港银行业者一样,也给香港证券业许多优惠?汪建熙说,证券这个领域没有任何差别---证券公司不同于银行,两者结构不同;外资证券公司只能以合资方式的入股证券公司33%的股份,短期内,这项规定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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