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成为第二批试点亦难拯救市场

2005-06-03 09:44:38    

中国证监会5月31日宣布将进行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三类上市公司将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此外,证监会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但是,沪指在6月1日仍以下跌2.03%,报收于1039.19点,作为回应。大中型企业成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能否拯救证券市场……

 

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中国证监会5月31日宣布将进行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证监会在《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说,首批四家上市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推进。为了增强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改革方案的适应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积累经验,拟进行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

证监会要求,试点上市公司应聘请内控完善、运作规范、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三人的保荐机构保荐,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试点上市公司、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在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公司前协议各方不得泄露改革的相关事宜。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安排充分时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披露改革对公司治理与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改革意向,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准备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第二批试点公司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唆使、协助、参与利用试点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的,证监会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提交推荐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类上市公司不得参与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

证监会已经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三类公司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这三类公司是: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证监会指出,所有上市公司最终都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第二批改革试点在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方面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所有上市公司(除通知中限制的三类公司)都具备成为试点公司的基础条件,包括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司,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的材料,都可以表达参加改革试点的意愿。

首批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虽然对于后续的试点公司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但并不意味着后续试点公司一定要复制已有模式。证监会鼓励在改革实践中进行多种方案模式的创新,只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提出的试点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并且能够得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的支持,都可以付诸改革实践。

 

股市对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负面反应强烈

当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2005年中国股市的最重大事件。自5月9日中国证监会推出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后,市场反应强烈,股指甚至表现出较强的“逆反心理”,沪指下跌一度击破了1050点。6月1日,沪市指数更是报收于1039.19点,较前日下跌21.55点,跌幅达2.03%。

对市场关心的股指持续下跌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沪、深股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跌,试点公司的股价也是涨跌互现。正确认识改革时期的市场走势,既不能忽视这一时期市场运行基本面因素的影响,也不能忽视改革本身给市场运行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改革预期的不确定性,相信会在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中得到改善。

 

大中型企业成为第二批试点亦难拯救市场

证监会要求各方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有力支持,并且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尤其是第二批试点有可能会增加大中型企业,因为第一批试点均是中小型企业,没有代表性,从而使得市场预期尤其是估值体系预期紊乱,这其实也是近期大盘指标股一度急跌的原因。但即使大中型企业成为第二批试点,也难以迅速激活市场。因为如果企业不愿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如何处罚,一些优质企业如果给付的对价太低或不积极将怎么办,《意见》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估值预期。而且从市场方面看,宏观经济周期见顶的不良预期让基金重仓股走势疲软,比如说烟台万华、齐鲁石化、扬子石化等,这些个股不仅是大中型企业,而且是典型的指标股。所以,无论它们会否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均难以摆脱股价重心下移的趋势。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预期依然强烈,那就是大中型企业一旦股权分置改革成功而获得流通权,会否导致A股市场短期资金的“失血”。比如说中国石化,如果给付对价获得流通股股东通过,那么即便在一年后减持5%,对应的股数就是29.4亿股,以目前市价算就是104.327亿元,相当于一只大盘股上市所需要的资金量,这无疑会打破某一时点所形成的资金与筹码的平衡,最终会使股指出现急跌的预期。

不过,《意见》也会让市场产生两大热点,一是有望成为第二批试点股的候选大盘指标股;二是有望形成重新估值股。比如说商业、地产、股改含权股等,值得投资者跟踪。

 

股权分置试点中的三个方面关系值得关注

全流通决定股市命运,试点决定全流通命运,第二批试点决定整个试点命运。对于市场来说,与其救市还不如推出好方案。当前,面对市场的低迷与市场的强烈呼唤,决策者应妥善处理好全流通试点中的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试点方案与救市方案的关系。与其救市不如推出好方案。救市只能改变市场的运行节奏而不能改变市场的运行方向,只能改变市场的短期走势而不能改变市场的长期走向。在市场整体上对试点方案不看好的情况下,不论平准基金是否存在,也不论这种基金有多大规模,都可能于事无补和于市无补。因此,在我看来,当前最重要的是对第一批试点方案进行检讨,并对试点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尽快推出与市场预期吻合并能带动市场实现转折的新的试点方案。

二是试点的核心政策与配套政策的关系。全流通试点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建设,这一工程的推进需要有良好的社会条件与市场环境,如新股的发行应当叫停,市场的再融资应当停止,股票的红利税应当取消,国有资产的评价体系应当调整乃至改变,等等,没有这样的配套措施,就可能会给市场发出混乱的信号。但必须明确,配套政策再好,也只能服务与服从于核心政策;核心政策不好,配套政策即使再好也很难取得应有的成效。因此,对于中国股市正在进行的全流通试点来说,当务之急是更好地落实“国九条”所确定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宗旨与灵魂,即真正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放在重中之重。没有流通股股东的配合与认同,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法有效地推进全流通试点直至取得成功。

三是首批试点方案与后续试点方案的关系。全流通首批试点方案推出后,决策层应当而且必须认真倾听市场的呼声。在我看来,全流通试点就犹如世界杯足球半决赛中的点球大战,第一个点球似乎已经踢飞了,但踢飞了第一个点球并不一定意味着比赛的失败;如果依靠守门员的神勇与全体队员的努力,扑出对方的两个点球和射进剩余的四个点球,那就仍然有获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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