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连环救市动作只能让投资者更加迷茫

2004-10-19 12:13:54    

证监会对问题券商进行的大清理引起了国内投资者信心的剧烈震荡,国内股市也随之剧烈下跌。在这危急时刻,国务院副总理黄菊17日向外界表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而作为后续动作,央行和证监会在18日同时公布了有利于券商短期融资和发债的新方法。尽管这一系列动作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一点安慰,但是这种动作只能让投资者更加迷茫……

证监会清理问题券商造成投资者恐慌

由于种种原因,国内证券市场问题不断。上月初,证监会在全国130家证券商中选出23家列入“高风险”名单,其中不仅有市场上早已曝光的问题证券商如“健桥证券”、“闽发证券”、“武汉证券”等,还有一些大证券商。
证监会10月6日在北京专门召开了有关清理问题券商的会议,证监会有关高层在会上还特别通报了对即将关闭的证券公司的债务处置原则: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将由央行再贷款全额偿付;10万元以下的个人债务由央行再贷款全额偿付;超过10万元的个人债务则偿付90%;机构债务(包括个人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的)政府不予偿付,而由机构客户参与清算,以市场化方式解决。证监会并明确表态:央行偿付的资金截至2004年9月30日,此后发生的将不再管。
而新华社17日发表的一篇文章——《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中则更加明显地透露出国家将集中清理券商的重要信息。
新华社这篇文章所传递的信息显示,国家将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一方面,针对个人储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全额收购。另一方面,对除个人储蓄存款之外的个人债权将进行打折收购。打折收购的标准是:除个人储蓄存款之外的个人债权,利息将无法成为债权被收购;对于本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全额收购,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收购。
笔者认为这两个动作虽然由证监会和新华社两个不同的主体发出,但实质是一样的。券商在中国股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各种投资体都将自己的资金交给券商经营,但是由于许多年积攒的风险在今年达到了一个高点,尤其是中国股市跌破1300点心理大关之后,众多券商也成为受害者,他们直接将这种损失传导给了满怀希望的投资者,所以清理券商就必须要给投资者以补偿,我们看到国家出钱收购个人债权,为个人投资者挽回损失。但这种收购并不能解决问题,他只会加剧投资者对自己资金流失的恐慌,加重对中国股市的忧虑。

政府救市行动依靠扶持券商稳定投资者

在这个时候,中央高层又传出了落实“国九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声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17日在会见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各位委员时表示,资本市场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证监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以推动资本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
就在中央的声音刚被媒体公布不久,央行和证监会的后续动作就接踵而至,而且从内容上来看,都是对券商有利的,这种立场恰恰与原先清理券商有很大区别,其幕后的主要原因就是投资者的利益。
1、证监会降低券商发债门槛
  证监会1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取消券商最近一年盈利要求,并规定实际发行债券面值不少于5000万即可。与此同时,修改后的《办法》还取消此前的五年期限规定,并允许无担保发债。
据了解,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少于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五十,担保金额不足百分之五十或者未提供担保定向发行债券的,应当在发行和转让时向投资者作特别风险提示,并由投资者签字。”
2、人民银行给券商融资松绑
中国人民银行18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从2004年11月1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制度化的监管合作框架,证监会负责审查认可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资格,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具备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二是引入了注册发行制度,证券公司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必要的材料,就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于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利率不受管制;三是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人必须通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四是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市场约束机制,对于有违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发行人,将通过中介机构公告市场,并视情节适当核减其发行限额直至停止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五是强调信息披露不实的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不实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六是强调投资人风险自担,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判断、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尽管中央高层表示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央行和证监会却对券商进行“急救”,这两个现象虽然针对的对象不一样,但最终传导的目标却是一样的,那就是投资者。换句话说,监管机构不能让券商走向没落甚至是“自生自灭”,而要利用尽可能用的手段“拯救”券商,继而保护券商背后所站立着的众多投资者,不至于使投资者因为券商的倒下而随着倒下,阻止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中国发生。

行政动作前后不一只能让投资者更加迷茫

我们记得温家宝总理在9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曾经强调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第二天,中国股市的迅速反弹让众多投资者再次看到了希望。但此后的股市又陷入了大起大落的不正常状况。而此次又是凭借政府高层的一番言论和众多要害部门的“齐心协力”股市止跌反升(上证纵指上涨0.37%,深证综指上涨0.61%)。
试问,如果股市再次出现危机,是否还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终究有用完的一天,而且投资者对行政手段已经逐渐厌倦。况且行政手段的局限性非常强,被人为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大。例如此次的清理券商。就在拓宽券商投资渠道的同时,证监会同时决定自2004年10月18日起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 
前面本来是打算对券商进行清理的,但后面就变成拓宽券商的融资渠道了,这种“朝令夕改”的办事方法很难令人信服,而且也更加使投资者无所适从。 文/亚博联合咨询   深圳经济观察员    张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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