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直销以合法地位将极大考验中国政府智慧

2005-08-15 09:39:20    

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如果没有重大变故,随后该直销法案就可以正式颁布。这说明在国内外备受争议和关注的中国直销立法已经取得了破冰进展。直销这种销售形式在中国取得了合法的地位,然而此项立法究竟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什么样的纵深影响,中国政府也将面临很大的考验……

 

聚光灯下,直销法破冰而出

 

WTO市场开放的框架和要求下,我国政府在直销开放问题上一直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同时,众多的直销跨国公司也都热切关注直销立法的进程。有关企业自有充分的理由,美国科特勒营销集团(KMG)总裁米尔顿·科特勒认为,直销行业目前在美国的发展基本上停滞不前,安利、雅芳、玫琳凯这样的直销企业收入多来自海外。但在中国,直销还是个新兴行业,所以欧美、日本的直销企业目前都非常看好中国直销市场的潜力。他认为,直销行业将在中国有10年的强劲增长势头。

 

正是在这样高度关注之下,直销立法的问题已经延续好几年,去年中国商务部就直销立法问题发出明确的信号: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可以说,8月10号,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这是在聚光灯下,直销立法进程的一个重大进展。正如有关人士所预期的一样,中国政府对直销立法是非常谨慎的,中国为直销立法,并非是回到1998年以前的状态,而一定要把禁止传销和开放直销两者并列看待。当前,政府对于直销已经打开了一扇门,然而这扇门的“开放角度”依然谨慎。不过,对于直销企业而言,这些已经足矣。因为,此项法案的通过就意味着直销这种备受争议的销售模式在中国境内获得了合法的身份。

 

严字当头,区别“非法传销”和“合法直销”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针对直销的特点,据悉,此次立法为直销的运行设立了四大严格标准。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对直销法的出台曾公开表示,立法决策必须考虑国家利益至上,保证直销行业健康发展,否则发展不好就是传销。直销法的“严格”立法将体现在四个方面:

 

“严格”立法的第一个方面是高标准的行业准入。这主要表现为,对申请企业将会有年销售额的要求,并且需要交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注册资本金要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

 

“严格”立法的第二个方面是奖金制度。这是直销企业的精髓所在,也是传销披着“直销”外衣繁衍生存最易借用的一点。据悉,《条例》将不规定奖金层次的多少,但将规定推销员奖金比例上限为30%。这意味着推销员的收入只能为销售收入的30%,此举可促使直销企业尽量减少直销员的层次,并且通过此限制,使企业不能以高回报吸引企图一夜暴富的人,从而制约起步阶段可能出现的非理性。

 

“严格”立法的第三方面表现为,对于直销企业的严格监管。企业需要透明地披露信息,包括对推销员奖金的发放情况也要公开电脑系统接受检查。这是以前对任何行业都没有过的一个独特规定。另外,为遏制直销行为朝非法传销方向“变异”,此次即将出台的《条例》还将规定,违规企业最高处罚金额将达200万元。过去此类处罚仅为5~20万元,占新规定的2.5%~10%

 

“严格”立法的最后一个表现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在雅芳的直销试点方案中涉及的对从业人员的准入考核以及严格规定在《条例》中有望成为事实。其中现役军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医护人员、教职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直销企业正式员工配偶和子女、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形式的邪教或非法组织成员以及法律法规明令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8类人员都将不能从事直销业务。

应当说,有关直销的立法是严字当头,对于直销的管理和规范是毫不含糊的。曾经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非法传销至尽依然屡禁不止,为了防止直销企业“越线”操作,相关法律就必须严格规定,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规范行业发展,真正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政府谨慎,直销企业不可太“得意忘形”

 

综合来看,此次政府对于直销的立法是谨慎且严格的,换句话说,对直销进行立法,赋予直销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地位,此举将给中国政府提出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今后的实际运做中,直销法草案通过,对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非法传销金字塔、老鼠会的企业,不会因为直销法的出台而消失,所以对政府监管,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因为产品在直销过程中,会被一些商家利用变成所说的“传销”,这个过程政府如何监管认定,是个新的困难。

 

在直销立法前提下有限开放是一种探索性的开放,如果直销企业不依法经营,一旦成为经济领域的危害,根据世贸组织规定,世贸成员国可以按照世贸章程所做的承诺,进行变更。届时,直销被再次禁止也不是不可能的。尽管几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为重开直销大门而努力,不断探询直销市场管理之道,但种种迹象表明,当初引发中国政府关闭直销大门的市场症结已得到了缓解,然而各种非法传销依然屡禁不止,也依然有大量人群参加。直销立法之后,商家就一定遵守游戏规则吗?追求暴富的心理,不是一部法律就能约束得了的。并且直销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它还涉及到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等各种复杂的问题。所以,如何处理法律执行后续问题,避免传销的卷土重来,进而如何维护好国际关系是笔者最为关心的。

 

对于直销企业而言,由于上述政府所面临的一些挑战,进而其可能采取的后续措施,此次直销立法的通过决不意味着前途一片光明,坦途无限。。首先是实行直销法后,企业的经营方式减去了中间环节,使企业在经营过程降低了成本,具有更大竞争性,也给企业带来利润收入。因为直销店会快速掌握市场需求变化,也就能及时调整产品更新。不过,直销的竞争性必须是建立起许多直销店面,如果没有建立这些店,竞争性也不会表现出来,这给企业带来极大挑战。其次,直销企业本身的发展及其行业的发展能否顺利还取决于相关企业同样将面临考验,无论是对自律能力的考察,还是应对行业竞争的能力。如果政府监管薄弱的前提下,直销企业的操作远离甚至突破直销法的边界,那么中国的直销很可能面临再次被取缔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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