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权法争论引申出对“改革不争论”的再认识

2006-02-27 09:29:53    

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草案,看来其通过要延期了。而导致这一重大法律延期的直接导火索来自于北大法学院博导巩献田去年8月在网上发表的六千字公开信。虽然一封公开信让物权法草案偏离了“预定轨道”,但双方对物权法的基本立法原则存在尖锐分歧。双方均不打算就此偃旗息鼓,较量肯定还会继续……

 

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草案,看来其通过要延期了。这一消息已经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证实。这一起草九年、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涉及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问题的重大法律,经过上百次的专家审议、全民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仍然议而难决。

 

直接导火索来自于巩献田——这位北大法学院博导,曾经的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主攻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政治学、伦理学等法学理论。这位教授研究的方向尽管很多,不过与民法、经济学、物权法无关。但他去年8月在网上发表的六千字公开信,以激烈至极的言辞和将物权法拉下马的勇气,在社会上暴得大名。公开信认定《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违宪的产物”,“妄图开历史倒车”,理由是草案不提“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规定“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要进行平等保护”,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一封公开信让物权法草案偏离“预定轨道”

 

从去年7月交由全民大讨论开始,物权法草案便处于公众聚焦的中心,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更被称为2005年度的重大新闻之一。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去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

 

这犹如一声炸雷,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巩献田认为,这部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信中几处使用感叹号,字里行间充满忧思和警觉。一位下岗人员对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深表赞同,称其敢为穷人说话,不愧为“民族脊梁”;有人则指斥巩献田为出风头耽搁物权法立法进程,可谓“全民公敌”。一时间,网上意见针锋相对,硝烟滚滚。

 

巩献田和他的公开信引起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等4人约见巩献田。之后,物权法草案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没有在去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接受“五审”,也未被列入今年3月全国人大的审议议程。“我知道我的公开信起作用了,”巩献田对此很高兴,“但不是我一个人的作用。”

 

双方对物权法的基本立法原则存在尖锐分歧

 

  “物权法的制定进行了这么多年,头一次有人说它违宪。”一位著名民商法学专家说,“在物权法的起草中,原来的最大争议在于究竟多大程度上体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位专家认为,较之前面几稿,去年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显得过于保守。“比如,之前规定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样,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后来删掉了这一规定。农民的房子不能进入市场流通,这也是个问题。在体现进一步改革开放方面,物权法草案还存在不足,而不是过头。”这位专家说。而几乎所有民法学者都认为,只要是进入市场流通的财产,都居于同等地位;只要是合法获得的财产,法律必须给予平等保护。这是作为民法一部分的物权法应有的立法态度。

 

这一“常理”成了巩献田炮轰物权法草案的主要依据。“将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这是中外立法史上的奇迹。”巩献田则反问道,“国家可以平等保护个人、企业,国家怎么平等保护自己、个人和集体?”因此,巩献田指责物权法起草者们不懂法理,不懂宪法,只凭一孔之见制定法律,“据我所知,物权法起草组的9个成员,除法工委领导外,都是民法专家。”

 

去年年末在扬州召开的中国民法学年会上,长期致力于物权法制定的学者们联名上书中央,要求立法机关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恢复物权法正常的制定进程。“大家都很气愤”,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一致表示,“如果物权法起草工作因此被搁浅,将会引起整个民法典制定进程的停滞。”

 

双方均不打算就此偃旗息鼓,较量肯定还会继续

 

  除了对基本立法原则上的指责,巩献田认为物权法没有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有所作为。作为回应,今年2月17日,中国法学会召集法理学专家、中央党校的有关学者、民法学专家,就“物权法与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召开小范围的研讨会。参与物权法起草的王利明、尹田以及法理学者徐显明等人参加了会议。据悉,会上对物权法草案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资产保护、与“三个代表”的关系等进行了研讨,形成的书面意见将上呈中央。

 

  紧接着的2月25日,中国民法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联合召开“物权法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这次会议被视为17日研讨会的延续,将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制定和完善物权法再次研讨。

巩献田并没打算就此偃旗息鼓。据巩献田透露,他将继续发表文章,就自己在公开信中没有深入分析的问题向物权法起草者发问。

 

论争仍在继续。从目前来看,物权法的审议已被暂时搁置。据消息人士称,最近一段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开会商议物权法起草事宜。在即将到来的今年“两会”期间,有关人士将对物权法未来的命运给出明确的说法。据推测,如果能消除分歧达成一致,那么该法最快也得等到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提交审议;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也不排除授权人大常委会审定修改后颁布试行的可能。总之,物权法的制定注定要载入史册,一则因开门立法,二则因一个人的一封信而可能中止了立法进程。

 

物权法争论恰恰牵涉对“不争论说”的再认识

 

双方论争并非从具体条文出发,立论的逻辑起点也南辕北辙。网上一观察者嗅出了其间的气味:“这已非正常的法学学术讨论。”人们不禁要问,物权法的起草持续了8年之久,为何在即将通过这个节骨眼上被指“违宪”?再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社会征集来的一万多条意见中,为何没有一条质疑物权法“违宪”?

 

“从整封公开信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一些政策的不同意见。”一位著名民法学教授这样分析,“改革进行到今天,有人对改革的方向开始发难。小平同志说改革开放不要陷于姓资姓社的争论,现在就有人出来问姓资还是姓社。巩教授就是法学界出来发难的代表。”

 

事情果真那样简单吗?综观巩献田的公开信,大量笔墨列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分化、私有化等问题。他忧心物权法草案违背苏俄民法典传统,将使我国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巩献田在信中发出了这样的质问:“难道我国社会目前不稳定的最大根源不是私有化吗?”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钟凯在其所撰《从“违宪”之争说开去——致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中,将此质问归为本世纪最荒谬的质问之一。在钟凯看来,当务之急不是否定市场化的改革,而是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秩序。对此,巩献田坚持自己的立场:“在物权法制定上,要么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么走资本主义道路,决不存在第三条道路。”

 

分析员认为,在当前中国,谁也戴不起反对改革的“大帽子”,更不可能将中国从市场经济倒退回计划经济。正是基于这一点,主流经济学派的声音总是高过非主流学派。巩献田先生的言论中或多或少包含有姓资姓社的争论成份,这也是物权法起草小组的那些主流派专家反击巩献田的利器。从气势上看,主流的声音很有可能大过非主流。然而,任何先进的制度都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央提出了辩证而非分裂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正确倡议,现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因此也要求我们辩证而非分裂地理解邓小平理论。根据小平同志当年提出的“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主流派专题不能无限上纲地理解小平同志的“不争论说”。种种迹象显示,中国社会已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我们必须兼顾公平。从这一意义上讲,分析员还是要为巩献田先生叫停物权法的壮举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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