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下月开闸功效在长远

2006-07-05 09:34:36    

 

7月3日,中国证监会同时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两个重要文件,对融资融券的业务细则、债权担保、权益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分析认为,随着这两部文件自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真正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下月开闸

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两个规范性文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债权担保、权益处理、风险控制等基本制度作了规定;《指引》共二十四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事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据了解,为配合《办法》的发布、实施,规范试点期间的融资融券交易与登记结算活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发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这意味着规范的融资融券交易即将现身我国证券市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完善证券市场机制的工作又迈出新的步伐。根据相关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将首先在创新类券商中挑选符合条件的进行试点,以后再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券商开展。业内人士指出,融资融券业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新业务,对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各方都还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在正式推出这项业务前,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完善制度,是适当的。投资者要充分认识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证券公司也要谨慎对待这项新业务,不可片面追求盈利而放松风险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在海外主要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常规和成熟业务。过去,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弱、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我国法律曾严格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市场基础性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场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我国证券市场已逐步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各方共识。为此,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融资融券启动功效在长远

融资融券试点的开闸,对证券市场最为直接的影响可一分为二:壮大资金规模,同时引入做空机制——在扩大资金推动的同时,也引进了与多方抗衡的力量,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在目前出台融资融券相关政策,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肯定的态度。同时,结合中行成功回归A股冻结资金低于预期,为IPO提供资金面的支持是融资融券可以达到的效果。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也和前期管理层紧缩间接融资渠道的相关政策相辅相成。分析认为,融资融券的推出除了对IPO的压力进行对冲之外,很有可能是为下半年可能的加息未雨绸缪。允许证券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认为,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二是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三是流动性增强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四是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此外,在我国现阶段,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还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有益探索。而对于A股市场而言,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对A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首先,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打破了A股市场长期以来单边市的格局。投资者不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这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做出了铺垫。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转轨市场走向良性健康和成熟之路。其次,将进一步强化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一方面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推测,只有流动性好且具有价值发现功能的大市值股才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与融券,如此就意味着此类个股将成为战略性品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是建立在未来公司内在价值与目前市价的价差的推断上,即如果根据公司基本面预测目前股价高估,未来有下跌空间,则可以融券抛售。反之,则可以融资买入。投资者盈利模式也将随之改变。只要判断正确,做多做空都能获利。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的放大效应,即可以借钱投资股票或借股票投资股票,从而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此外,对市场走势的影响不可过分高估。因为决定A股市场的长期趋势的力量来源于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如果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缓慢,那么,融资融券业务只会放大市场的波动空间,难以推动股指上升通道的形成。所以,就短期走势来说,融资融券业务是利好,可以激活市场活力,但就中长线趋势来说,是难以改变A股市场的估值的。应该看到,融资融券业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新业务,对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各方都还缺乏实践经验。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在正式推出这项业务前,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完善制度,是适当的。投资者要充分认识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证券公司也要谨慎对待这项新业务,不可片面追求盈利而放松风险控制。

 

试点标准锁定创新类优质券商

将于81日实施的《办法》对融资融券的业务申请、保证金、担保物、标的证券、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试点标准锁定创新类优质券商。《办法》规定,券商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7个条件:一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二是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四是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五是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做出明确安排;六是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七是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目前的17家创新类券商中,中信、海通、东方、招商、华泰5家券商被认为有望首批进行融资融券试点。据2005年度未经审计的年报显示,这5家券商的净资本额在创新试点券商排名中名列前茅。不过,也有消息称,首批试点更可能是中信、中金和国泰君安3家券商。根据《办法》规定,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分析认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这既为市场的持续向好创造了条件,又拓展了券商的赢利渠道。在这个政策利好及股市明显活跃走牛的背景下,券商股也将成为新资金的抢筹对象。可以预期,优质券商在投行上的竞争优势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券商的两极分化可能会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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