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新政免除投资者后顾之忧

2005-07-28 09:24:12    

7月26日,央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这一系列政策进一步落实了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工作。受此消息影响,27日沪深股市继续放量上涨……

 

三部委联合通知处置证券公司,明确责任

为落实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工作,中国证监会、央行和财政部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在坚持“谁集资、谁负责”、集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帮助集资企业筹措资金收购机构名义个人债权。地方政府帮助筹措资金收购机构名义个人债权的,应进行严格的甄别,同时要严肃处理集资机构的违法行为,追究集资机构和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监管部门或托管清算机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实施保护性冻结的权属清晰、未被挪用的个人委托理财,经托管清算机构核实并确认后,予以解冻,客户账户内的资产不纳入收购范围,不作为清算财产。

“通知”还明确了“委托理财”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划分标准: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无论是否有过交易记录,如委托理财资金未独立存放,与被处置证券公司其他资金混同使用,则认定委托理财资金被挪用;多名个人资金集合后以单一个人或虚拟自然人名义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认定为个人委托理财,按单一个人债权处理;但若同一合同项下该部分个人同时又分别与证券公司或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直接签订协议,则以个人直接协议为依据进行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和收购;公告处置日前委托理财或借贷关系已经终止,同时公司有真实资金转入的,客户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属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或营业部虚增客户资金账户内资金,没有真实资金转入的,不能认定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据悉,三部委联手发布这些法律文件,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并在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动用政府资金对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收购,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受此消息影响,27日沪深股市继续放量上涨,沪综指收于1089.91点,上涨17.1点,涨幅达1.59%。

 

投资者损失将由政府买单

根据规定,可以补偿的损失包括居民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以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其中个人债权范围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如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如国债、股票、其他债券等。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指经纪业务的客户为保证足额交收而在证券公司存入的资金,持有证券所获得的股息、现金股利、债券利息,以及上述资金获得的利息等。

文件规定,补偿对象仅限于个人债权,对于认定为机构资金,不予补偿。如个人账户资金和证券来自有关机构或机构控制账户,或者开户人属于机构关联人员,且开户人也提供不出合法资金来源证明等四种情况下的资金不予以补偿。

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全额补偿。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补偿。

储蓄资金的损失由中央政府全额赔付,其他种类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中央政府负责筹集的补偿资金在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建立之前,由央行用再贷款予以垫付。

根据相关规定,收购个人储蓄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款项全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收购其他个人债权的资金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

 

专项周转资金“瞄准”两类股票

近日管理层“输血”救市的消息源源不断,QFII、保险、社保资金、股票基金等都在积极响应,而央行为5家创新券商提供的100亿元的专项周转资金也陆续到账。一家获得贷款的券商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该公司得到的资金已经进入股市。

分析认为,管理层并没有对投资的范围进行强制性规定,这笔资金是希望营造一个热烈的市场氛围,既支撑股指,同时能够获利,所以指标股尤其是市盈率偏低的个股成为首选。买这两类股票是资金的主动判断以及市场对后市达成共识的结果。他说,首先指数成分股的权重比较大,股价波动不会太大,资金介入方便;其次,这些公司大部分是绩优公司,对新资金的吸引力较大;另外,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180ETF即将成立,而上证50大部分个股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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