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让企业重整河山再来过

2007-03-13 09:37:53    

呼唤了许多年的内外企所得税合并执行统一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终于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审议。作为国家经济杠杆最重要的一环,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历来会带动整个经济版图的变化。而此次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整齐划一,对于中国的各类企业和各地的经济发展必然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两税合并受利益方阻挠曾数度搁置

两税合并的背后其实是中国数十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变迁的大背景。改革开放后,为了吸引外资,中国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率在15%左右;相比之下,仍然坚持在33%本土企业在税收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内外资企业的这种区别起初只感觉在经营压力上,而且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而逐步被认识到的,不过后来这种企业税率的差别再体现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态度上。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本土企业明显感觉到来自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压力,而这种公平的市场竞争压力再加上相对不公平的税率政策,让本土企业叫苦不迭,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事情也就逐步走向前台了。

事实上,财政部一直力推两税合并,希望能够在2006年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时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就是最晚在2005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不过由于外贸部门担心两税合并会导致外商投资减少,而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则囿于既得利益,认为两税合并“有违中国改革开放承诺”,应延缓合并进程;使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工作几度被搁置。不过,随着“入世”过渡期在2006年底正式结束,中国全面对外资开放,中央高层意识到如果任由这一对外资倾斜的政策再延续下去,将直接损害越来越多内资企业的利益,“一税两法”正在成为税制改革甚至整个经济转型的羁绊,因而决心破除一些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的阻挠,尽快完成两税合并。2006年8月23日,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经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2月24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仅经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就提交全国人大表决,在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足见中央力推两税合并的决心。

两税合并给内外资企业重新定座标

草案规定将现行的内外资企业一律调整为25%的税率,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水平。新法实施后,中国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税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不过,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总体量是完全可以消化掉的。虽然国家从大面上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整齐划一,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仍然预留了一些“缺口”。比如新法采取5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税率,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相对而言,两税合并后受益最大的依次是银行、煤炭、通讯、酒类、钢铁、石化、零售等行业。而银行业的业绩可能同时受到营业税下调的推动,因此目前股市对银行股的热烈追捧就包含着对于银行方面税制改革的预期。

两税合并对国企是个大利好。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率,可以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已经国际化了,如果继续实行差别税率,就谈不上公平的竞争。税率降低后,国有企业能够将更多的收益投入再生产和研发,进一步增强自身实力。对于外企来讲,至少五年过渡期内对于他们的影响不大,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特地规定可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而且如果是投资于高科技行业的外资企业按照规定则可以一直享受着优惠的税率。只是那些在中国投资从事于普通产业的外资企业会降落人间,与本土的同类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对于长期处于国际竞争环境和拥有相对先进管理体制的外资企业来讲并不是太难的事情。不过那些曾经以各种名义借着“外资”企业招牌经营的本土企业将面临着考验。两税合并对于民营企业更是重大利好。它不仅会降低民营企业的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而且也有利于树立民营企业的信心,现在民营企业最希望能争取到的就是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国的民营企业将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发挥“草根经济”的独特作用。

新税率方针给予地方经济发展指针

我们注意到,草案表明新法还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今后将采取“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原则,即在五个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过渡优惠安排,西部大开发地区属鼓励类企业,也享优惠政策。新的税务安排,有四个信息很清晰,一是从招商引资转为招商选资,重点引进高科技。二是体现合约精神,重信守诺,不搞朝令夕改。三是内外有别,对港澳台企业自己朋友,在税率上有所照顾。四是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有五年过渡期和08年元旦才实施的宽限。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方针实际上已经和现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紧密挂钩了,它绝对不仅仅是对于内外资企业的经营平衡问题所做出的调整。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的浦东新区是比较有代表性,也是外资比较集中,影响力比较大的地区,仍然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因此“留下一块试验田”还是有必要的,而且政策上也在向新的标准上引。其它的地方基本上都实行新的政策,只看产业不看地区。这个与目前中国实施的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方针实际上是一致的。我们知道税收是调整企业利润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个有力杠杆。草案采取了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企业倾斜。草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根据草案,原有税法中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得以保留;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而且,根据此前提出的意见,草案特地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综合最近一系列国家政策和各项改革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中央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强调的就是要增加内涵,增加环保,增加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因素。像《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立法方向在以后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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