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发展获“尚方宝剑”

2005-03-01 14:06:35    

2月24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舆论认为,非公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共七方面要求。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了将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同时将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一定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等。

 

《若干意见》是重大国策,而非权宜之计

去年实行宏观调控,许多民营企业因此而措手不及。在这样的背景下,同时因为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时间是在本轮宏观调控大局渐定之后,许多人认为,即将出台的36条是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安抚,是权宜之计。与外界的误解相左,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即将出台的有关法规,绝不是安抚宏观调控中遭受损失民营企业的权宜之举。

  “这是重大国策,绝对不是权宜之计。”1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北京表示。他认为,文件是本届政府执政思路的具体体现。2004年全国“两会”前后,决策层经过思考,把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突破口定格在非公经济。“两会”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进宪法,而修宪后,民营企业反应热烈,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将宪法原则细化愿望。

在李曙光看来,“文件的起草和宏观调控本来是政府两件平行的工作,两者的立意并无因果关系,只是因为时间关系而发生了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宏观调控的进行使政府对36条更为审慎。”毋庸置疑,文件出台是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大事件,政府的清道(清除障碍)和开闸(放开准入和融资)之意,并不仅仅体现在这一份文件中,而是有着整体的呈现:《行政许可法》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新《公司法》、新《破产法》即将通过,《反垄断法》、《国资法》正在拟定。这一系列已体现或将体现市场化导向的法律、法规与36条一起,正在整体塑造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去年12月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才有如下表述:“从目前来看,正在系统形成建国以来最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政府决策理念有重大突破,《若干意见》体现“不禁止则自由”

《若干意见》的出台首先体现了国家在决策理念上的重大突破,从“唯成份论”向“国民主体论”的转变。消除了对发展民营经济原有非常忌讳的、顾虑的担心。把原来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形象的项目、领域完全向民间资本开放,从这些开放中可以看到政府决策理念的突破,同时反映了以胡锦涛为首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崭新的决策、治国理念及科学协调发展的观念。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长茂评价指出,《若干意见》出台是长期以来国家支持“非公经济”思路的明确化和具体化,可以看作是思路落实的一次飞跃。他说,《意见》明确提出非公资本可进入一些垄断行业,甚至可进入金融业和国防科技工业,这在原来是没有过的,因为原来的垄断行业都是从一个国有公司垄断,过渡到拆分之后,多个国有公司“兄弟”之间的内部竞争,金融业和国防科技工业过去更是将非公资本排除在外的,这次确实向前迈进了很大的一步。“这充分体现了‘不禁止则自由’、‘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想,极大程度的改变了过去画线、画圈,将非公资本排除其外的情况,更意味着公有和非公有可以平等竞争、同场竞技了。”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府在市场经济管理手段方面的转变和进步,是市场管理经验累积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候。他说,《意见》中还提到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等,也实现了非公资本可进入金融业,金融业又可重点扶持非公企业的良性互动。这次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在西方国家是有的,但在国内要真正设立这项基金,无疑是具有开拓性意义的。

 

垄断行业樊篱撤去,一场新的社会博弈即将展开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至此,垄断行业的大门已向民营资本敞开。实际上,这些行业无论是公有改为民营,还是公有、民营共存,行业的垄断性质是无法改变的。有垄断就有垄断利润,随着垄断行业樊篱的撤去,面对巨额利润,非公有资本必定蠢蠢欲动,乃至一试身手。我们希望看到的未来图景是:由于投资增长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扩大刺激国家经济的进一步繁荣,而缘于竞争因素的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提高与价格降低又将令国人的生活质量由此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希望看到非公有资本在进入这些行业后,反而借助行业的垄断性只顾赚取超额利润,而去损害国家及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不过,当樊篱撤去后,非公有资本是否真能不被歧视,获得国民待遇;或者并不会因为起跑太晚而赶不上已跑了一程的各位竞争对手,从而不能在其中占据位置,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有许多令人欣喜的政策出台,民营经济的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有学者直言,如果政府仍习惯于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如果到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要给出一个行业政策和发展战略,都要给企业家定政策,那么经济就很难发展好。因为这样做的基本假定是政府比企业家更懂市场。此外,在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准入方面,可以预料既有垄断企业对既得利益必然存在维护。综上所述,《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意味着在市场经济秩序下,一场新的社会博弈即将展开。

 

真正提高民营经济地位还需多方共同努力

《若干意见》的出台反映了民营企业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尤其是在政府层面上对民营企业的认识有了巨大的转变,体现了在发展经济起点的基础上,民资、国资、外资三种资本的公平性和统一性。该意见的出台还表现了国家资源已立体式的全方位的向民企开放,在真正意义上平等的享受国家在经济资源、政策资源、社会资源。民营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力与能力去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增加国家的财富努力。当然,国家已下大决心让民营企业享有外资同等的条件,但地方政府在执行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对中央政策进行学习、消化和吸收,把政策落到实处,不要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要作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而民营企业则应珍惜这样的机会,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遵纪守法,在关心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要关心员工、区域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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