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阳光工资”的改革效果正在体现

2004-09-09 11:57:26    

今年7月,北京市政府实行了一项名为阳光工程的工资改革计划,这项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都最大的工资改革举措,由于涉及面广,触及利益甚多,一浮出水面便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上也有各种反应,不过声音主要来自在舆论和学界;日前,一家国内媒体对这次改革的主体——各个部门的公务员进行了采访,他们的感受相信能给大家增加一个评判这项改革的角度……

公务员制度改革是中国近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其中关于公务员工资的改革更是其中最为频繁和备受争议的一个内容。有关前几轮加薪的理由——高薪养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防止政府部门人才流失等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质疑,最近北京市政府第一个吃螃蟹,在全国率先推出“阳光工资” 工程的公务员工资改革计划,也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何谓“阳光工资”?为何要实施“阳光工资”?“阳光工资”真能阳光吗?“清水衙门”的收入上去了,“权力部门”的隐性收入当真就能消失吗?北京之后别的城市会不会跟进?会不会推向全国?……一系列问题立刻充斥在媒体的各种报道里。

何谓“阳光工资”

今年7月份,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把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都显性化,然后“统发”。由于“隐性”收入的显性化,因此这项工资改革计划被称为“阳光工资” 工程,此外,它也被称为“3581”工程,即改革后的工资标准为科级干部每月3000,处级为4000,局级为5000,部级为10000。“阳光工资”的最大作用,是消除了部门之间收入的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状况,增加了透明度。

“阳光工资”就是变相提高工资吗?

可以说,这项改革措施跟前几轮公务员加薪一样,刚一浮出水面立刻便引起了人们大范围的讨论,媒体上的报道也比较多,据笔者的观察,声音主要来自舆论和学界,观点是质疑的多,褒扬的少。舆论质疑的最大一点是,此次工资改革只是变相提高工资,拉开公务员和其他人的收入差距。
对此,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实际上,此次工资调整是有升有降。受益最多的当属劳动局、检察院等“清水衙门”。据称,工资规范后,在这些部门的一般科员平均月工资上浮在600元上下,科级干部上浮近1000元,处级干部则上浮1000元到2000元。而工商税务等权力部门的工资则下调。其结果是,部门间的差距缩小了,但同一部门内部收入差距拉大了(被人戏称为横看“劫富济贫”、纵看“劫贫济富”)。
对于“阳光工资”将拉开公务员和其他人的收入差距,笔者认为也不是很成立。原因是单看显性工资,好像由于这次调整,一些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收入有了大幅提高,但如果看综合收入(显性+隐性),随着“阳光工资”工程的实施,隐性收入(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公务员的隐性收入一般都大于明面收入,而且往往级别越高,隐性收入的比重越大)将越来越少,虽然显性收入有所提高,但综合收入必然会减少。

“阳光工资”能唤来“阳光”吗?

中国的公务员之所以备受青睐,可以说与其“灰色收入”是分不开的。 “灰色收入”也叫“月亮收入”,是指不是从正式工资获得的货币或实物。目前内地公务员的薪酬是一种“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模式,相当一部分劳动报酬如住房、教育、文化设施等,是以非商品的形式无偿提供给职工,不进入工资。
也许有人会质疑,如果“阳光工资”工程不能消灭“灰色收入”,你上面的结论不就不能成立了吗?其实,这正是我要接下来讨论的,也是舆论质疑的第二个问题,“阳光工资”真能阳光吗?目前大家的看法比较悲观,普遍认为,即使“清水衙门”的收入上去了,权力部门的隐性收入也是不可能消失的。
不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可能过于小看了中国政府进行改革的决心。其实,就笔者近些年对中国社会变革方面的观察而言,中国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速度是一年快于一年,层面是不断深入,力度在不断地加大,决心是非常大的。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设等等都有很大进步。因此,讨论“阳光工资”的作用首先要综合考虑这一大背景。据说,今后北京市的非规定工资,一律不许发了,谁发就会严厉处罚那个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能真正如此严格,非阳光的收入按理是不会存在的。当然,这也许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也要看新制度出台后的监管力度。

“肥差部门”开始叫苦反映改革效果正在体现

从7月份开始,“阳光工资”工程已经实施一段时间,效果怎么样呢?据《?望东方周刊》日前报道,由于收入降低,北京的不少法官对一项被誉为阳光工程颇有怨言。而据了解,北京市此次工资改革,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法院,税务、工商等传统强势部门皆感到秋凉。
仅以法院为例,《?望东方周刊》了解到,北京市朝阳、海淀和丰台三区法院的法官收入下降最大。以前,法官们每审一起案子就会有加班费;现在,工资改革计划取消了加班费,法官收入也不再和诉讼费挂钩。北京市财政系统一位官员估算,全市法官实际收入降低的幅度平均在35%到50%之间。朝阳区一名公务员称,该区法院的一名普通审判员,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即便是一个刚进去的书记员也有6000元。但经过这次改革,他们的收入被大幅度下降,有的甚至降了一半多。
当然,有人忧愁自然就有人欢欣。“过去看着别的有钱单位使劲发钱,我们却只能领那份可怜的死工资,内心感到很自卑。现在不了。”看着新列出的工资表,一位自称在“清水衙门”工作的男士言语中透出自得。
对于上面截然相反的两种反应,到底说明什么问题,大家心里自有评判。不过任何改革都是艰难的,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同时,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关键在于坚持。我们相信,北京市政府既然能够有魄力在公务员“阳光工资”制度改革上第一个吃螃蟹,走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必然会坚持下去,走好第二步、第三步……,为中国公务员薪资制度的改革探索出一条新的途径。                        文/亚博联合咨询     上海经济观察员   胡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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