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商价格联盟 怎么没人告它

2010-08-26 15:11:3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几个大油商在“主导形成”国内基准价时,不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也不会先人后己,先为消费者和其他中小经营者着想

    前不久,国内7家主要燃料油贸易商在广州发起了“中国燃料油市场基准价研讨会”,并搭建了一个名为“黄埔燃料油货单交易市场”的信息平台,该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提供给道·琼斯,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出国内的燃料油市场基准价。

    根据油商的解释,国内进口的燃料油绝大部分来自新加坡,新加坡作为亚洲的石油交易中心,其基准价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也是国内燃料油进口商采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基准价,没有国内的基准价使得我国油商在燃料油贸易方面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位置。

    另外,据油商称,新加坡市场的基准价受到几个大商家的操控,他们通过拉高市场价格的方式让中国的买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建立这样一个信息平台就是通过制订国内基准价,然后通过国内市场的庞大消费量去影响国际价格。通过这种方式能否影响国际油价天才知道,但是能“主导”国内油价却是路人皆知的事实,这七家油商(珠海格力石化、广州华泰兴石化、中化广东、广州中联油、中艺华海、中燃油、广东石油燃气)的燃料油进口量占全国进口总量的比重将近一半,而且都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化等国内垄断巨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对所谓的“国内基准价”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于这些违法的嫌疑,油商表现得无所畏惧,并且说国内燃料油市场的黄埔价格客观上已经存在,成立货单交易市场并制定基准价就是要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将这一价格进行明确,以方便交易的进行。况且,制订国内基准价还有抗击国外“列强”的作用。

    对于油商无所畏惧、且自觉有理的态度,笔者不仅惊叹市场监管机关的耐力,也惊叹消费者(或协会)的冷漠。在国外的市场经济国家,垄断问题是大企业日常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被消费者控告垄断或者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垄断,将会面临着大量的诉讼、巨额民事赔偿和罚款,使企业不堪重负,得不偿失。因此,这些企业对垄断指控避之不及,唯恐有垄断嫌疑。亚当·斯密早在200年前就说过,同一个行业的巨头相聚,那怕只是简单的喝喝咖啡,也是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结局。然而国内油品市场上却不以为然,价格垄断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毫不避讳:石油巨头在国内成品油市场上“联手保价、推价到位”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某石油巨头的老总在北京的一次世纪石油论坛上面对记者大谈,自己会与另一石油巨头积极配合,携手合作,在成品油销售上不打价格战……

    油商可能认为自己构不成垄断(我国没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管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联手控制价格的行为规定不明确)。可是,不知道油商,特别是市场监管机关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的规定作何感想。

    在商言商,商人都是自私、逐利的,几个大油商在“主导形成”国内基准价时,不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也不会先人后己,先为消费者和其他中小经营者着想,然后才顾及自己的利益。因此,基准价的公正性只有大油商才会相信。不公正的价格肯定会潜在或实际地侵害消费者或其他中小经营者的利益,所以不禁要问,为何没人告,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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