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打破工业盐行政垄断挑战地方利益

2011-06-13 09:26:04    来源:亚太博宇

江苏苏州市基层法院日前做出一项行政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在2007年以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为由对一家盐业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该判决是中国首例打破工业盐行政垄断坚冰的司法判决。此案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2007年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市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未按《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对上述工业盐予以登记保存。之后历经一系列波折后,苏州市盐务局对鲁潍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没收盐品200余吨,并处以12.2万余元的罚款。业内人士介绍说:两碱用盐即理解为工业盐,两委通知相关规定亦可理解为取消工业盐准运证制度。但目前,几乎所有省级行政区围绕盐产品制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都设定了工业盐准运证制度。业内人士认为,有关规定的实质,是政企不分的盐务局力求将食盐专营扩大至所有盐业专营。盐务局利用准运证制度在每一笔工业盐交易中抽取手续费。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答复带有司法解释性质。这意味着所有涉及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诉讼均应按此答复内容办理。而对地方人大和政府来说,此答复意味着面临选择:是修改地方性法律法规,还是继续任由各级盐务局依据既有规定进行垄断性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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