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人均住房超40平米应征税

2012-11-29 09:30:11    来源:兰瑞环球


在是否会继续推广房地产税的消息渐趋沉寂之时,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11月28日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报告,从财税视角设计了一套适应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报告指出,如维持当前的建设力度,中国住房市场的总量供求矛盾并不突出。当前中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过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重较低。未来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将不能仅仅着眼于现有城市户籍居民,而应覆盖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对此,报告提出,中长期内住房保障的目标应确定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宜居的居住空间"。当前,最早试点房产税的重庆房价并未出现预想中的下跌,效果难称理想。与此同时,房地产税试点推广亦迟迟没有新动作。不过近期,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透露,房产税在适当时将继续推进。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亦撰文表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社科院报告认为,应采取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其包含三大主体政策。其一,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报告建议,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同时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且免征保有环节房产税。其二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报告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具体操作细则即对于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米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计税范围。其三,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强保障性住房资产属性。这一政策的要义在于保障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的70%的标准租赁或者购买。现阶段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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