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取水最高加收三倍水资源费

2013-01-15 09:13:55    来源:兰瑞环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1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要求2015年底以前,各地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通知建议的最低征收标准以上,这也是我国首个由国家制定的水资源最低收费标准。根据通知,将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除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这是首个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其目的在于减缓水资源紧缺形势,筹措水务设施建设。采取惩罚性征收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督促民众养成节约用水习惯,让企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此次公布的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均不同程度高于目前各地收费标准,预计各地会相续上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成本最终将转移到用水终端上面,推高居民和企业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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