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6月起实施

2013-02-20 13:10:51    来源:兰瑞环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1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与现行规范相比,新修订药品GSP提高了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管政策的一次较大调整,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介绍,药品GSP是企业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此次修订强化了药品监管的两个重点环节,即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以及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这三个难点。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新修订药品GSP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要求委托方应当考察承运方的运输能力和相关质量保证条件,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委托协议,并要求通过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踪。针对冷链管理,新修订药品GSP特别规定了此类药品在运输、收货等环节的交接程序和温度监测、跟踪、查验等要求。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