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省市县税收增量分享机制,让利基层

2013-07-10 13:14:24    来源:兰瑞环球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财税收入进一步向下倾斜,以纾缓县乡财政压力。《意见》认为,当前山东财政体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县收入划分不够科学合理,部分行业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促进科学发展的调控导向不够明显;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地方仍按分税制前的老体制递增上缴,财政上解压力较大;市县财政收入口径不够完整,不能准确反映当地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省市间收入混库、错库等问题时有发生。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通过采取下划省级税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更好地促进各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增强县乡政府财政保障能力。《意见》明确,自2013年起,将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石化企业增值税,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意见》还称,山东将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市税收增量分享机制。自2013年起,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企业所得税退税,下同)、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比核定的2012年收入基数增长部分,由省与市县按照15比85的比例分成。值得关注的是,秋季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为未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定出方向,同时可能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山东省此时推出的方案有可能还来不及执行,整个国家的财政关系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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