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扩围

2013-12-27 13:37:18    来源:兰瑞环球

12月26日,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支持力度,将享受所得按50%记入纳税所得额的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原来上限是6万元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提高,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的试用范围。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目前,对2012-2015年度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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