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放宽首发财务准入指标

2014-03-24 10:58:00    来源:兰瑞环球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赵晓军3月21日表示,证监会重点采取六项改革措施,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

六项改革措施包括:修改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允许借壳上市。

在修改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方面,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1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显著扩大了市场覆盖面。

在再融资制度方面,强调投融资功能均衡协调。要求再融资既要考虑到发行人的资金需求,也要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须最近两年盈利,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满足资金需求的,不支持其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稀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具体包括: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设置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制度,提高决策效率;允许发行人不聘请保荐、承销机构,自行销售股票,降低融资成本;缩短股票发售至上市的间隔,降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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