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过期出口退(免)税可延期

2014-04-10 16:40:39    来源:兰瑞环球

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本应享受退免税待遇,但由于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而失去机会,常令当事企业懊悔惋惜不已。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发布,企业将有挽回经济损失的机会。《公告》指出,为了减少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税总局公告的及时出台,像一场及时雨,让企业吃了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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