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对欧日美钢管征反倾销税
2014-05-12 11:29:24 来源:兰瑞环球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5月9日公布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商务部在终裁公告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但数量可忽略不计,依法终止对其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自2014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13.0%至14.1%的反倾销税。据悉,本次反倾销调查于2013年5月10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