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日企价格垄断,华开12亿罚单
2014-08-22 13:23:51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开出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的最大罚单,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因在两个案件中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收到共计12.35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调查显示,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而不二越、精工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同样利用这种手段,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这种方式被定义为横向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表示,本来应该处于市场竞争地位的企业,反而走到一起,串谋涨价。
此次反垄断罚单除金额创出中国反垄断执法历史上的新高,罚款的标准也是前所未有的严厉。除了因主动自首提供重要证据而免罚的不二越和日立外,爱三、三菱电机、三叶和捷太格特均被适用于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标准,NTN、矢崎、古河、住友的罚款标准为上一年度销售额6%,日本精工和电装则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
发改委反垄断局官员表示,此次对日本汽车配件商的处罚标准以接近“上限”来操作,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垄断持续时间长达10年多;二是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次数多;三是知法犯法,发改委所获得有关价格上涨的幅度、时机的邮件都会在篇末强调“看后删除”,显示这些企业当时已经意识到这样串通涨价是违法行为。
国家发改委还指出,这只是本轮汽车反垄断调查首先开的罚单。调查显示,除了上述垄断方式,在中国汽车市场内,还存在车企主导的一种垄断模式。这些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的车企,往往会建立起自己控制的配件、物流系统,不少汽车配件企业无法自由营销。这种纵向垄断将是下一阶段反垄断的重点。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调查显示,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而不二越、精工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同样利用这种手段,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这种方式被定义为横向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表示,本来应该处于市场竞争地位的企业,反而走到一起,串谋涨价。
此次反垄断罚单除金额创出中国反垄断执法历史上的新高,罚款的标准也是前所未有的严厉。除了因主动自首提供重要证据而免罚的不二越和日立外,爱三、三菱电机、三叶和捷太格特均被适用于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标准,NTN、矢崎、古河、住友的罚款标准为上一年度销售额6%,日本精工和电装则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
发改委反垄断局官员表示,此次对日本汽车配件商的处罚标准以接近“上限”来操作,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垄断持续时间长达10年多;二是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次数多;三是知法犯法,发改委所获得有关价格上涨的幅度、时机的邮件都会在篇末强调“看后删除”,显示这些企业当时已经意识到这样串通涨价是违法行为。
国家发改委还指出,这只是本轮汽车反垄断调查首先开的罚单。调查显示,除了上述垄断方式,在中国汽车市场内,还存在车企主导的一种垄断模式。这些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的车企,往往会建立起自己控制的配件、物流系统,不少汽车配件企业无法自由营销。这种纵向垄断将是下一阶段反垄断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