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敲定时间表
2014-08-27 11:43:06
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从中央层面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确定了时间表。之前该制度在多地试点,一直停滞不前的状况有望突破。专家表示,未来,企业如果不自觉进行环保改造,就要自掏腰包购买排污指标,这已成为固定的“规则”。
据悉,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行企业等排污单位按规定限额排污,超标排污部分向市场购买指标的新型排污制度。由于业内和地方政府部门还未确定排污权交易是否对减排能够起到理想的作用,所以确定试点之后,国家一直在观察效果,并未从全国角度出台推行、鼓励政策,而其他城市也都处于观望状态。
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全国推行已不再遥远。
据悉,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行企业等排污单位按规定限额排污,超标排污部分向市场购买指标的新型排污制度。由于业内和地方政府部门还未确定排污权交易是否对减排能够起到理想的作用,所以确定试点之后,国家一直在观察效果,并未从全国角度出台推行、鼓励政策,而其他城市也都处于观望状态。
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全国推行已不再遥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