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配套政策有望加快落地
2014-09-02 10:46:35
《人民日报》9月1日刊发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一篇题为《认真贯彻新预算法 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中央层面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楼继伟表示,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事实上,新修订的预算法许多地方只提到一个原则或方向,需要具体的细化政策,比如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第五条提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原来的狭义公共预算扩展到四项预算组成的体系,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政府”的法律含义不明确,是否包括所有行政、事业和经营性单位,这些都需要配套政策来给予明确。
楼继伟表示,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事实上,新修订的预算法许多地方只提到一个原则或方向,需要具体的细化政策,比如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第五条提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原来的狭义公共预算扩展到四项预算组成的体系,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政府”的法律含义不明确,是否包括所有行政、事业和经营性单位,这些都需要配套政策来给予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