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税收优惠试点扩容

2015-06-12 11:03:07    来源:协会秘书处



       中关村的税收福利将走出中关村。6月1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外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等四项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等)、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统称“示范地区”)实施。业内专家指出,扩大政策试点将进一步释放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的执行潜力,为企业实施股权奖励提供更能发挥激励效应的税收制度安排,为全国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具体来看,中关村四项推广到示范地区的税收试点政策分别是:一是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转让技术所有权或五年以上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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