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最低限价行为将划红线

2016-03-24 11:36:39    来源:协会秘书处

 
 

    汽车业的反垄断意见即将揭面。3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普遍认为,《指南》的发布预示着《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已完成,不仅将对汽车厂商和经销商、新车市场、售后市场等做出概念界定,而且明确了垄断行为的禁止与豁免。

  事实上,此前针对汽车垄断行为的处罚,更多的是由汽车厂家限价所引起的。此前两年间,包括日本12家零部件企业,以及奔驰、宝马、奥迪、大众、东风日产等整车制造商在内,汽车业因垄断行为被处罚的罚金总额已累计高达20.47亿元。

  对此,《指南》中明确提出,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转售汽车与汽车售后配件及用品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以及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售后服务工时费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通常具有效率效果,该等行为一般不会对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所执行,在实质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该等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

  分析指出,《指南》重点限制了生产厂商、经销商存在价格共谋的行为,在纵向限制上不仅涉及到整车销售,也涉及到零配件的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的问题。

  不过,针对汽车生产商最为关心的新车型推广期的价格限制豁免权问题,《指南》中并未给出答案。但在反垄断执法部门看来,汽车供应商对授权经销商和维修商的产品、配件和服务设置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在能够产生诸如避免经销商双重加价行为等积极或中性的效果时,这种限价行为并不被《反垄断法》禁止。

  相比于限制整车、配件以及售后的价格问题,地域限制则更为被经销商所关注。《指南》中明确提出,地域限制是指供应商承诺在特定经销区域对一个或若干经销商供货,经销商承诺不向其他经销区域销售。客户限制是指供应商限定经销商只能将商品售予或不得售予特定客户。

  反垄断执法部门认为,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可能削弱品牌内竞争、分割市场、助长价格歧视。有效实施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导致其他经销商难以获得供货,阻碍更有效率的新型经销模式的推广,使商品和服务价格维持在高位。

  值得关注的,在阻碍二手车发展的限迁问题上,《指南》也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汽车流通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应违反《反垄断法》第五章规定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二手车限迁行为将视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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