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费改税,机动车免缴
2016-08-30 12:21:09
环保税法草案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制定环保税法,按“税负平移”原则,推动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除此项减半征收的优惠外,草案还明确了5项免税情形:规定了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的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符合标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免税情形,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税。
关于税额标准,考虑到目前部分省、直辖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授权省级人民政府以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向上浮动,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另外,针对康菲溢油案暴露的海洋环境污染处罚上限过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