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财产严禁用于非慈善目的

2016-08-30 12:22:54    

 

    慈善事业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民政部、银监会829发布通知称,对慈善信托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或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发展慈善信托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慈善信托有序健康发展。监督受托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慈善信托财产,规范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此外,通知对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也进行了部署。通知明确,除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信托”、“公益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每年331日前,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其中,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项目还将实行报告制度,新设立的慈善信托项目应当在信托成立前10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截至目前,四川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公司已推出了慈善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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