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

2017-06-14 09:44:00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各地要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包括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县的实施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力度,在全省(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通知》还要求,协同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结合本省实际,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原则和方法。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大力度推进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需要,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

《通知》明确,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