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会计集中核算与资金直接支付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004-05-18 14:18:49    

    财政性工程建设投资在财政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但与其他财政资金相比,游离于部门预算管理之外的政府投资项目明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不仅影响了政府项目的投资效益,也难以抑制政府工程中的腐败现象。近年来,青岛市结合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与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市级机关会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资金直接支付。截止到2003年底,青岛市财政部门共对市级256个、总投资规模约23亿元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和资金直接支付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府项目会计集中核算与资金直接支付制度,指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前提下,由会计中心代理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并参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方式,将项目资金按程序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制度。实施此项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政府部门会计行为,控制、降低政府项目成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青岛市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分批将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均纳入改革范围,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资金直接支付。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青岛市财政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着重抓好会计结报和资金支付环节:一是按基建支出预算及用款计划将项目资金拨入会计中心基建专户;二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协议、发票等支付依据审核确认后,将项目工程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三是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备用金支付的项目管理费及小额零星工程费用,向会计中心办理结报。在核算项目账务处理环节,则是由会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结报单(附原始凭证),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相应的核算和账务处理,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并随时向建设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档案、资料和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财务情况分析。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资金直接支付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实现财政基建支出管理创新的一项改革,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其作用与成效可归纳为“二个提高”和“二个有利于”。

    (一)提高了财政公共预算管理水平。一是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减少了资金运行中间环节,杜绝了以往普遍存在的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二是项目资金活动始终处于财政即时监督和控制之下,变以往的财政事后监督为全过程监督,加大了预算监督力度。三是大量会计信息数据汇聚于会计中心,为财政预算管理搭建了信息平台。

    (二)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水平,有效地控制、降低了项目成本。一是统一、规范了政府项目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会计核算专业水平,为与国际化接轨奠定了基础。二是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和账务处理,杜绝了以往随意分摊费用、挤占项目成本现象,控制、降低了建设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聚财、理财和生财职能。一是将过去分散的政府项目资金重新集中起来,有利于财政部门合理调度、运作间歇资金,进行国债交易、发行债券等地方政府融资活动,发挥资金规模效益。二是汇集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上缴国库,直接增加了财政收入。

    (四)有利于促进政府项目基建管理的各项改革。政府通过财政部门管理和控制项目资金这个有力手段,可以从资金源头上监督控制政府项目的各项活动,有利于推进政府项目代建制、政府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制等各项改革的进程。

    (作者单位: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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