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口法》 港口向外资更大程度开放
2010-08-26 15:33:50 来源:联合早报
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口法》,该法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并向外资更大程度地开放。
据《中国日报》报道,《港口法》通过了中国人大常委会的最后审议,由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并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国政府去年向海外投资者开放港口投资,《港口法》则使中国港口向外国投资者更大程度地开放。
目前,中国有1467个港口,其中包括165个海港和1302个江河港口,在这些港口中,55个港口有外资参与。
自中国1987年第一次与外资合资建设集装箱港口以来,迄今为止共有180多个港口合资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亿元人民币(42亿新元),其中外资110亿元人民币。
今年4月份以来,4个新的合资项目正申请建设,其中包括8亿元人民币的外资。
现在中国港口处理货物中,9%为国内货物运输,85%为外贸货物运输。
在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人们预期中国港口的年增长达到10%,运输量从目前的16亿吨增加到2005年的20亿吨。
在港口高增长的趋势中,该法律将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并有利于改善港口的管理和营运。
另据报道,该法律也调整了中国港口的行政管理关系及政府对港口的宏观管理。
政企分开管理
该法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直接管理港口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央政府将主要扮演监督和协调的角色。公司则根据市场原则、根据透明和公平的原则经营港口。
据中国交通部消息来源说,在今年年底前,所有的港口在管理方面都要进行重组。
另据报道,《港口法》的问世,确立了中国港口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政企分开,多家经营;“一港一政”,统一管理。
该法确立了政府通过对港口规划、岸线的管理,合理布局,保证港口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制度;制定了多元化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和经营港口的制度;制定了港口业务经营人的准入制度和公开公平的竞争制度;港口基础设施的保护制度;港口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对危险品运输安全作业监管制度等。
根据该法,中国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同时也表示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该法要求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同批准,宣布实行。主要港口的名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1954年,中国政府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由于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于1986年正式废止。从此,中国港口就出现了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