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意义重大
2010-08-26 15:33:56 来源:中国网
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即将正式签署,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不仅对振兴香港经济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中国经济整合与制度化安排开创了先例,必将促进整个中华经济区内经济的大融合,大发展。
香港经济发展的又一历史机遇
香港与内地签署建立两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对香港经济发展具有重有意义。中国入世后,市场对外逐步开发,香港与内地经贸往来及合作方面的优势在流失,如何维持香港的优势地位,保持竞争力,是香港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这是香港政府率先提出建立香港与内地自由贸易区后更名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最初动机。这一协议的签署,将使香港企业率先获得市场准入的机会,为其在内地的发展及双方更大范围的创造条件。
其次,在香港经济面临转型的大背景下,如何重建香港经济新秩序与循环体系,展现香港的活力,一直是香港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这一协议安排,必将为香港经济向内地延伸,为香港经济的转型提供新的历史机遇,可以说是80年代初中国内地改革给香港带来第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后的又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再次,香港经济再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后,今年又再次遭受到非典型肺炎的冲击,使原本陷于困境的香港经济雪上加霜。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对增强香港企业界与民众对未来香港经济的信心具有重要刺激作用。日前持续下跌的香港股市重新上扬,很快冲破万点大关,这是这一协议的近期最重要效果。CEPA对香港总体经济有多大的直接效果,不易确定。有学者估计,可使香港的制造业增加近60亿港元,经济增长可增加0.22个百分点。但其间接与综合效果不是数据所能直接反映的,它对香港经济的积极影响将是深远的,广泛的,不仅是有形的,也有无形的。
CEPA不仅仅是香港与内地之间一项重大的经济合作协议,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历史意义。这一举措可以说是香港97回归之后又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不仅将为香港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机会,而且增强香港民众对祖国的信心与向心力,再次体会到中央政府对香港经济发展的支持,从而有利香港社会政治的稳定。同时对未来实现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中国经济融和与一体化进程具有示范作用,也最终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创造物质条件。
零关税将促进香港外贸发展及带动对港投资
CEPA的重要内容是对香港产品进入内地自2004年起逐步实行零关税,其对香港经济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
一是意味道香港对内地的出口竞争力的提高,从而扩大对内地的出口,促进两地贸易发展。目前香港是内地第七大进口市场,进口额约735亿港元,占内地进口总额的4.2%;内地也是香港本地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计542亿港元,约占内地出口总额的33%。香港出口内地的产品主要是服装及装饰、电子产品、纺织品与玩具等。其中服装及装饰占出口内地的三成,计165亿港元;电动机械约占10%,计62亿港元;纺织品占7%,约40亿港元。未来香港本地产品在零关税情况下进入内地,特别是香港品牌的产品在内地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可大大提高其竞争力,从而促进对内地的出口。
二是促进本地企业投资与经济活动。尽管香港本地产品出口内地的比例不大,但对以香港为制造生产基地的中小企业具有很大的帮助,特别是在香港具有优势的钟表、制衣服装、玩具、电子产品、眼镜、珠宝首饰等可以大大提高其竞争力,促使其扩大在港投资,从而带动相关经济活动,并促进就业。香港业界估计,港产品零关税进入内地,每年可为香港节省43亿港元的税款,这笔资金可以用于在港的再投资,每年还可创造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三是吸引台湾及海外中小企业增加在港的投资或合作,把香港作为一个新的生产基地。香港进入内地零关税待遇,加上香港资金运作灵活与方便,将刺激台湾及海外厂商对港投资。日前一些台商已表示,台商未来投资、发展高附加价值产业,可考虑利用香港作为生产基地,以享受出口到内地零关税的优惠。同时,新加坡以及日本的中小企业也可能出现在港投资较具优势的产业与产品,从而出现新的投资趋势。
四是一些在内地的香港企业可能将部分生产工序与流程回移香港,以达到“香港制造”的原产地制造标准,从而得以享受出口内地零关税的待遇。尽管未来回流的规模不易预测,可能不是很大,但可以使原本转移内地的部分香港本地企业留在本地投资、生产,再以将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口内地,从而提高其竞争力。
五是可促进香港经济的转型,甚至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具有高附加价值的产业或行业,为香港制造业注入新的活力,使香港发展成为一个类似欧洲意大利那样以中小企业生产世界级优质产品的地方。
两地服务贸易合作将更快更广
在中国的入世承诺中,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是服务领域,开放时程也相对较长。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可让香港优先获得市场准入的机会,加上双方投资便利化方面的措施,将为香港服务业迅速进入内地,加快双方合作步伐,促进共同发展。
服务贸易领域涉及面广,内地将为香港优先开放包括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法律、会计、医疗、房地产、建筑工程服务、运输、分销、物流、旅游、视听、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等领域,从而使香港经济的优势得以发挥,经济力得以向内地延伸,并推动两地服务领域的广泛合作与发展。
在金融保险领域,内地将降低香港企业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规模等标准方面的要求,并率先进入未开放地区,使香港金融证券业在内地找到发挥的场所,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从而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在运输、物流领域,香港作为亚洲最重要的转运中心,在进入内地资格放宽后,香港同业即可加快与内地的合作,在迅速兴起的内地物流业领域大显身手,充分发挥其与内地联接、运输、中转功能,特别是香港中小物流企业最希望进入内地从事货运代理和自组运输企业经营,使香港进一步增强其在亚太物流中心的地位。
在医疗领域方面,内地医疗市场对香港的开放领域与条件将优于现行的对外资开放政策,从而让香港与内地医疗合作迈向新的阶段,让香港先进的医疗管理经验进入内地,大大提高内地的医疗管理、服务水平。
在旅游领域,可以更大范围的扩大合作,拓展相关的新商机,为香港经济带来更大的收益。
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服务领域,香港企业在获得优先开放待遇后,可让经营惨淡的香港同业在内地找到新的发展商机,为香港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同时促进内地在这一领域的发展。
在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及广告等领域的开放,可能让更多的香港管理人士或专业人士方便进入内地发展,不仅有助于降低香港的失业率,还可以推动内地在这些领域管理水平的提高。
内地在服务贸易方面对香港放宽准入领域,扩大准入地区,放宽对股权安排的限制,尽管是逐步推动的,但因涉及领域广泛,是香港较具的优势产业,而这方面正是内地急于改革发展的方向,因此在这些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潜力尚大,前景广阔。
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与加强防范
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虽然对香港经济发展及两地经济合作意义重大,但这一安排是在两个特殊的经济体之间实现的,即香港是特殊的自由港,开放程度高,经济规模小,制造业单一,而内地经济规模大,经济成份复杂,开放程度小,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又不统一,因此协议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与负面影响,需要重视,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与制度上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港产品自制率或原产地问题一直是一个涉及零关税实施的核心问题。港产品自制率如何定义,是否引起非港产品的变相包装与走私,从而影响两地外贸的秩序与发展,值得关注。其次“港资企业”如何认定,是否包括合资企业,合资企业的标准如何界定。若让与港合资的外资主导企业进入内地,内地优先开放的可能不仅仅是香港,而是整个世界,就失去该协议优先照顾香港的意义。再次,零关税对香港企业在港制造生产节约的成本,与在内地投资所享受的人力与土地成本,哪个更具优势,也不能很快确定,即零关税的待遇若赶不上到内地投资设厂所节省的成本,香港企业就不一定回流。另外,对香港率先放诸多服务领域,内地企业在这些方面有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内地一些不具竞争力的行业会形成怎样的压力与影响,需要认真评估。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开始呼吁不要过度开放零售业市场,以免冲击本地企业的生存空间,也不能不有所考虑。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因此在CEPA实施过程加,香港与内地需要不断加强合作,尽量防范一些负面问题的出现,并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将加快中国经济区一体化的进程
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中国经济区一体进程的重要一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内地与港澳台的经贸关系的发展、合作与融合,因此80年代后期以来,就有许多海内外学者探讨建立中国(华)经济圈的问题。中国大陆与台湾加入WTO后,再次出现讨论建立中国经济自由贸易区的浪潮。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可以说是这一大潮下的必然产物,它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预示着中国经济区的一体化进程迈出关键的一步,而且是从自然的融合迈向制度化、组织化融合的重要起步。
就在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将签署之际,澳门与内地更紧密经贸易关系安排也展开谈判,而且进展顺利,预计于2004年两者同步实施。这是香港与澳门在政治上回归中国之后,经济上回归中国经济循环体系的重要标志,从而使港澳与内地成为亚太区域经济大循环体系下的中国经济次循环体系。
目前海峡两岸尽管政治对立,还无法尽快建立两岸经贸往来的制度化安排,但两岸经贸关系仍持续发展,相互依赖关系更加密切,而且民间对两岸经济融合与自由贸易区的探讨热情不减,呼吁日高,未来建立两岸四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将不可避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华)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其意义不仅在于促进中国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两岸四地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而且将为中国的完全统一创造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条件。
附: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进程
2001年12月19日,董建华赴京述职时,中央政府原则上接受特区政府提出的内地与香港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开始研究此一问题。
2002年1月26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与外经贸部举行首次会议,并将原提的自由贸易区更名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2年3月27日,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与商务部副长安民就经贸安排举行第二次会议。
2002年11月28日,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与安民举行第四次会议,双方在主要方向问题上基本取得一致。
2003年3月25日,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表示,双方将从商品、贸易及投资便利化等方面推动两地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3年5月15日,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王辽平表示,将于6月底与香港就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达成协议。
2003年6月16日,董建华宣布,两地的磋商取得重大进展,将于6月30日在港举行签署仪式。
2003年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香港特区政府首长董建化在香港正式签署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