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些细节内容
2010-08-26 15:37:51 来源:安邦资讯
(安邦资讯)近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有关人士透露,按照投融资改革的要求,今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将明确划分事权,根据事权划分确定各级政府的投资范围;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将被划分为政府公共事业投资和政府产业开发投资。其中,“政府公共事业投资”,指的是政府用于行政机构、公检法司、文化卫生、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环境保护、国防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建设的拨款投资;“政府产业开发投资”,指的是政府用于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需要扶持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投资,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这两种投资的不同性质,将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比例关系则根据客观需要确定。在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另一个重要工作是改革现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代之以投融资登记备案制:竞争性行业都将完全实行登记备案制;交通、能源、水利和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国家已有“十五”计划,相关部门只需据以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原则上由地方根据已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实施。在新的改革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被区分为经营性的、半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3类。政府只承担完全不能市场化的即非经营性的项目,其他的都将采取企业化经营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投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