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通知 投资企业债不免利息税

2010-08-26 16:4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有关人士强调,凡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不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均应按规定缴纳利息税。对企业而言,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那部分费用是在税前扣除的,所以投资者获取债券利息应纳税。 
 
(记者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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