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合格的四个标准】

2004-04-15 12:59:10    

如何治理好一家公司,公司治理的专家原则上都有一定的共识。以美国为例,可从4个方面评估:1、董事的独立性;公司现任或离任人员出任董事者不超过2人,董事不能与公司有生意往来,或担任公司的顾问、法律工作。董事局内的常设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都由独立董事担任。

东方信邦分析师认为,董事成员的独立性受到史无前例地重视,原因是业界吸取了安隆案的教训。安隆事件中,绝大多数董事会成员陷入自废武功的处境,完全无法监督公司的重要决定,独立性荡然无存,俨然成为共犯集团。

2、每名董事必须拥有最少15万美元的公司股票,不包括股票选配权(stock option);新加入董事在时间上来不及累积达到这一数量者除外。要求的目的是使董事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董事持有股票的数量太少,将减低努力治理公司的诱因。

4、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核心业务有经验,且是类似规模公司的总执行长;全职董事不应担任4家及以上公司的董事,退休董事则不得超过7家;每名董事至少要出席75%的董事会会议。早前,香港立法局的议员被揭发担任100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公司股东却没有任何明显的反对,显示公司治理的意识不强,小股东也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同的国家对治理的理念及执行有差异,但根本上,则是要发挥董事会的功能,保护股东的权益。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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