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领域完全开放 国内企业只能“背水一战”

2004-06-02 15:22:13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今日(6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管理,一是取消原《试点办法》中的“试点”概念;二是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数量、股权、地域、经营商品种类等方面的限制,并取消对违规企业分级管理的条文。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放宽标志商业利用外资正常开放,而适应国内消费习惯的商业巨头抢滩登陆别有用心,国内商业企业“背水一战”要先补软肋……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放宽标志商业利用外资正常开放
今日正式实施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废止。标志着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中外投资者在符合《办法》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扩大了开放区域,放宽外方投资者股比约束,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者规模等限制性要求,下放了部分商业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如规定了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等。
《办法》体现了中国加入WTO关于分销的承诺,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中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具体开放时间,明确了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地域、时间进程,并降低了对于中外投资者的限制性资格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如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06年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等。

适应国内消费习惯商业巨头抢滩登陆别有用心
在我国零售商业一直构成流通领域的重要一环,我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从1992年开始,商业领域对外开放最大的突破是1999年6月17日由国家经贸委和外贸部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它首次允许外商投资国内批发业。2000年对《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进行了修改,将开放地域由原来的11个城市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中心城市;除了可以办单店,也可以办连锁店,经济中心城市可以增加一到两家试点;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则允许对批发业进行合资、合作试点;外商投资比例限制也有所松动,原来外资不可以控股,现在经国务院特批的个别企业,外资股份可超过51%。有承诺就要按照承诺办事,入世后中国商业的大门彻底打开,国际资本会更多地向中国零售业转移。
我们认为国内社会消费品市场连续10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势头良好。从短期看今年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6832.4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1.3%,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累计总额达14046.9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1.6%。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和国内经济快速增长会带动扩大内需,启动市场,使我国商业市场前景看好;从长期看商务部此前曾发布的《2004年消费品市场发展趋势报告》预计,200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突破5万亿元大关,增长9%以上。如果按照我国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年均要达到9%的增长水平,按200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842亿元计算,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20万亿元,是2003年的4.3倍,因此零售商业发展的空间是巨大的,也将是消费升级大背景下的受益者之一。
虽然国内大部分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集中在650-850元区间(上海、北京、广州在1300-1400元),但人们消费结构、消费偏好、消费尺度比较趋同,为国外商业巨头的商业运作模式相吻合,消费水平与消费习惯更容易判断和把握,在商业零售领域内更多的消费习惯是集休闲、购物和时尚三位一体,以及超市、百货有机整合的经营模式,当年“家乐福”超市认为成功登陆中国要具备3个条件之首就是适合中国特点,对于在全球多个市场不断拓展自己舞台的商业巨头而言,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的中国市场无疑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
其实,早在多年前,外国投资者就已经发现在中国投资商业的机会很多,放出“准备登陆中国的法国企业现在应该马上去,尽早打进中国市场,如坐失时机,以后可能后悔莫及”的豪言。“家乐福”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进军中国在1995年就已经进入实战阶段,为了把握中国市场的先机,“家乐福”一开始就以非常的手段和超凡的眼光立即在中国市场布局设点。并且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违,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即开设分店,违反了有关合资公司在中国开设连锁店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我们认为虽然现象上貌似不了解中国商业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其实当年“家乐福”认为成功登陆中国要具备3个条件的另外两个恰恰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优秀的合作伙伴。因此从战略角度看2002年被炒的沸沸扬扬的违规其实是挑战商业领域对外资开放速度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计。记得在2003年国内举办的一次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时,商务部就专门安排了引进外资商业的专场,家乐福等一批先期受益者登台演讲,言下之意十分清楚,到中国投资商业没有错。错也就错在速度上。正因如此目前全球零售企业200强中,已有12.5%的企业进入我国,还有12%的企业已经进入亚洲。

国内商业企业“背水一战”要先补软肋
根据商务部的调查,2003年我国前30家连锁企业销售额为2704.2亿元,上海百联集团以销售额485.2亿元位居榜首。名列第二到三十位的分别是:大连大商集团、北京国美电器、北京华联集团、家乐福中国、上海农工商超市、苏宁电器、三联商社、华润万家、苏果超市、上海永乐家用电器、北京物美投资、武汉武商集团、重庆商社、新一佳超市、沃尔玛中国、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锦江麦德龙现购、家世界连锁、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江苏五星电器、好又多超市连锁、北京王府井百货、武汉中百集团、重庆百货大楼、北京超市发连锁、利群集团、深圳人人乐连锁、江苏时代超市和北京新燕莎。
另有数据显示2003年沃尔玛的销售收入达到2445亿美元(约合20239亿元人民币),是我国前30家连锁企业销售额的7.5倍,相当于我国200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半边天。而且2003年沃尔玛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12.27%,其销售成本率低与国内平均水平(为78.45%),毛利率又高与国内平均水平(为21.55%),面对以沃尔玛为代表的国际商业巨头,我国商业企业已经没有机会享受“保护期”了,“背水一战”要先补软肋。
我们认为,首先,现代连锁(批发和零售)商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其拥有强大的网络平台。沃尔玛之所以能战胜群雄,靠的就是价格。而价格背后依靠的决不是政府,而是遍布在每一个经营点的连锁企业网络,通过现代化连锁网络,可以连接生产商、供应商,连接仓储、运输、分销等各个经营环节,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库存压力提高企业选择余地。
其次,联合国内现有不同业态或相同业态的不同企业,培育品牌与市场知名度,充分利用零售企业所特有的极高知名度、强大的现金滚存实力以及对商品流通命脉的掌控等优势,开发大量衍生业务,从而将优势转化为效益,比如开发自由品牌、介入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等等。
第三,转变企业经营观念和经营作风,由于商业企业在80—90年代一直是传统国有企业运做模式,是香饽饽,未能引入竞争机制,加之过去的几十年,物质供应极度匮乏,经营意识与管理意识严重落后,已经不适与现在的买方市场,只有不断变革和创新在新商业时代才能不成为被淘汰的牺牲品。
第四,化被动为主动,由于国内批发、零售企业存在店面选址上的优势,一般而言,除经营模式与管理模式之外,经营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源市场即地址的选择。正因为商业用地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开放程度比较高的城市正在成为稀缺资源,而外资在进入后往往不具备这方面的优势,因此对其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合作,以实现优势互补,这是个双赢的模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外商投资风险, 分享中国零售市场迅速成长所带来的利润;另一方面可以注入本地商业企业的业务和资产,使其能在较短时间内占领市场份额。

文/亚博联合咨询北京经济观察员   陈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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