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面临四大约束】
2004-06-10 13:42:57
世界范围内的公司治理大致有三种类型: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及由其它一些东亚国家为代表的家族国家型。三种模式的一个重要不同是董事会结构的差异---英美国家采取的是单层董事会,德日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归属为共同的双层董事会结构,即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存。单层董事会的模式下,公司除股东大会外,仅有董事会是必设机关,公司没有单独的监督机构,董事会及承担公司的战略指导职能,又承担对公司的运营实施监督职能。
国内方面,青岛啤酒93年发行H股时就设立了独立董事,90年代的上市公司也先后设立了独立董事。97年12月的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普遍立法的层面对选择性设立独立董事做出规定。最近的统计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基本落实了当局的一系列强制性要求,独立董事的人员结构也呈现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多元化的特点。
在治理结构的问题上,《公司法》对西方国家立法的进行了不够完善的借鉴和抉择,导致公司监管和约束机制的缺乏。作为上市公司和体的国企,所有者缺位的现状更使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背景下,引入独立董事无疑是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与合理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尽管基本制度已经建立,但独董职能的发挥还存在相当的障碍。
1、产权环境方面,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突出,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内部的民主决策机制难以落实。如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过小,很难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比例过大,又对专业化的内部董事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公司的绩效实现。此外,更有许多公司的董事同时兼任经理,使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演化为自我监督。
2、法律环境方面,独董行使职权的范围仍然有限,包括对公司高管人员不当行为的监督权,对公司重大交易、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核与否决权等必要事项的规定仍尚付阙如。尤为重要的是,现行法规没有对行使独董职权做出程序上的保障,操作上不易把握。
前不久乐山电力的逼宫事件中,几名独立董事拒绝按公司要求在未经审计的公司年报上出具意见,并另聘请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公司近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或有负债。但几名独董聘请的专项审计人员远道而来,却被公司拒之门外,无法着手受托事项,独董与公司间形成僵持状态。尽管最后公司因欠缺独董意见无法完成年报,迫于压力不得已让步,并就相关违规担保与资讯披露问题向投资者道歉,但整个事件历程的艰辛仍充分表现了独立董事的尴尬地位。日前,更有科大创新的独董遭到上证所公开谴责后出来喊?w,声称自己早指出公司操作违规并敦促改正,甚至在意见得不到尊重情况下提出辞职,但实在势单力薄,无力回天。
3、激励和约束方面,独董的产生机制使其天然具有结构上的倾向性,受薪于公司的现实又难免使其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依附感,其独立性和公正性难免使人质疑。考虑到独董的设置功能、获得资讯、报酬的有限性,不宜为独董设置过于苛严的责任,否则不仅有失公平,也会妨碍优秀人才担任独董的积极性。不过,如果游离于任何责任之外,又不能有力地责成独董恪尽职守。
4、市场环境方面,完善的、充分竞争、合理流动的要素市场仍待建立。人才选择机制和信誉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是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但国内囿于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董事资源匮乏,现有独立董事本身仍相对缺少市场化条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独立董事自身的信誉体系几乎不存在。因此,有人认为,在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相对缺失的阶段,独立董事的作用是靠道德的自我约束、而不是制度强制实现的。
国内方面,青岛啤酒93年发行H股时就设立了独立董事,90年代的上市公司也先后设立了独立董事。97年12月的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普遍立法的层面对选择性设立独立董事做出规定。最近的统计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基本落实了当局的一系列强制性要求,独立董事的人员结构也呈现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多元化的特点。
在治理结构的问题上,《公司法》对西方国家立法的进行了不够完善的借鉴和抉择,导致公司监管和约束机制的缺乏。作为上市公司和体的国企,所有者缺位的现状更使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背景下,引入独立董事无疑是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与合理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尽管基本制度已经建立,但独董职能的发挥还存在相当的障碍。
1、产权环境方面,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突出,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内部的民主决策机制难以落实。如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过小,很难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比例过大,又对专业化的内部董事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公司的绩效实现。此外,更有许多公司的董事同时兼任经理,使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演化为自我监督。
2、法律环境方面,独董行使职权的范围仍然有限,包括对公司高管人员不当行为的监督权,对公司重大交易、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核与否决权等必要事项的规定仍尚付阙如。尤为重要的是,现行法规没有对行使独董职权做出程序上的保障,操作上不易把握。
前不久乐山电力的逼宫事件中,几名独立董事拒绝按公司要求在未经审计的公司年报上出具意见,并另聘请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公司近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或有负债。但几名独董聘请的专项审计人员远道而来,却被公司拒之门外,无法着手受托事项,独董与公司间形成僵持状态。尽管最后公司因欠缺独董意见无法完成年报,迫于压力不得已让步,并就相关违规担保与资讯披露问题向投资者道歉,但整个事件历程的艰辛仍充分表现了独立董事的尴尬地位。日前,更有科大创新的独董遭到上证所公开谴责后出来喊?w,声称自己早指出公司操作违规并敦促改正,甚至在意见得不到尊重情况下提出辞职,但实在势单力薄,无力回天。
3、激励和约束方面,独董的产生机制使其天然具有结构上的倾向性,受薪于公司的现实又难免使其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依附感,其独立性和公正性难免使人质疑。考虑到独董的设置功能、获得资讯、报酬的有限性,不宜为独董设置过于苛严的责任,否则不仅有失公平,也会妨碍优秀人才担任独董的积极性。不过,如果游离于任何责任之外,又不能有力地责成独董恪尽职守。
4、市场环境方面,完善的、充分竞争、合理流动的要素市场仍待建立。人才选择机制和信誉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是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但国内囿于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董事资源匮乏,现有独立董事本身仍相对缺少市场化条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独立董事自身的信誉体系几乎不存在。因此,有人认为,在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相对缺失的阶段,独立董事的作用是靠道德的自我约束、而不是制度强制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