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脚步加快紧逼外汇管制制度
2005-01-05 10:43:09
近期,商务部与国务院港澳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内地企业赴港澳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后,中国企业“走出去”审批核准得以理顺。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官员在讲解该《规定》时表示,首先,新规定突破了以往“对外投资以国有资本为主”的格局,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与支持内地各种所有制企业到海外投资开办企业。第二,新规定较好的杜绝了多头管理,明确了商务部是核准内地企业赴海外地区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的实施机关。第三是减化了审批要求与提高了效率。但企业界人士则反映,该《规定》的第十条表示企业获得核准后,须凭所有的核准文件去有关部门办理外汇、银行、海关等相关事宜。由于我国在外汇管制问题还远未放开,所以仍然容易贻误商机。对此,国内金融监管机构最担心地是,企业一旦“走出去”后,国内对其资金的事后监管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无能为力的状态,这很可能会被某些洗钱分子钻空子。在还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方法全面预防资金非法外流之前,外汇管制希望松动又不敢轻易松动.对此,我们注意到:随着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脚步加快,留给政府寻找最佳平衡点的时间已经不多。(C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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