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直购电试点不得擅自进行
2004-07-14 16:42:41
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 《暂行办法》提出了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发展;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探索输配分开、电网公平开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试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防止一哄而上;规范起步,规则先行,切实保障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盲目无序;立足多赢,创造多赢,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作用;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维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保持电价总体水平稳定;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
《暂行办法》明确了参加试点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试点的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合同范本,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试点。(消息来源:中国电力报)
? 《暂行办法》提出了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发展;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探索输配分开、电网公平开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试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防止一哄而上;规范起步,规则先行,切实保障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盲目无序;立足多赢,创造多赢,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作用;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维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保持电价总体水平稳定;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
《暂行办法》明确了参加试点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试点的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合同范本,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试点。(消息来源: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