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管理办法的现实突破及其后续完善展望

2005-11-17 09:30:00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14日正式发布,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据分析,《办法》出台的一个深刻背景,就是国内很多优秀的公司都被外国投资者给买断了,国家核心竞争力流失,新经济领域被殖民化非常严重。而《办法》将有力地扶植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把这个行业本来就属于中国的阵地来夺回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14日正式发布,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投资者人数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作出规定,为创业投资企业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提供法律依据;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管理顾问机构作为“经理”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为实行委托管理提供法律保护;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实行承诺资本制度,若承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到位资本只需1000万元,其余资本可在未来5年内补足。据了解,该《办法》是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十部委联合制定的。

 

《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通过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事先约定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为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提供法律依据。根据《办法》,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为建立对管理人的业绩激励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设立有限的存续期”,存续期一到即可清盘,从而有利于建立起对管理人的风险约束机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11月15日10时30分,新浪网特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中科招商创始人、总裁单祥双做客新浪室,就《办法》及对创业者、投资市场的影响,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刘纪鹏教授一直在关注创业投资的研究方面,单祥双先生则一直参与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两位业界人士就10部委联合推出这部政策性法规的现实意义、对国内资本市场格局的橇动、后续配套法规的制定,以及对中国创投事业的长期影响进行了深入剖析

 

《办法》出台的意义及主要突破点

 

  中科招商总裁单祥双认为,《办法》是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法,这个行业从80年代初一直到现在,经过近20多年的探索、摸索,到今天,10部委联合出台推出这部政策性法规,意义十分重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从左手融资的角度讲,原来创业投资的来源只能是产业性资本,金融性资本不允许进入,这个办法里面明确规定,创业投资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获取贷款来增加投资能力,这一条,就打开了创业投资左手融资的渠道之一。但是仅仅这个渠道还不够,更大的渠道在于鼓励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金融性资本进入这个行业,就全打开了。中国创业资本投资只有4%是金融资本,这个空间很大,从左手融资的角度上,是一个重大突破。金融性资本这一块会陆续出台支持的政策,社保资金和金融性资金会陆续进入这个行业,推动会很大。

 

  第二,右手投资方面也有几个大的突破,投资额度百分之百,就是创业基金投资公司可以拿百分之百的股本金进行投资,以前规定是50%的投资,现在办法明确规定可以全额进行投资。投资领域扩大了,明确规定除了房地产和股票以外的其他投资都可视为创业投资,就特别适合中国的国情。再一个,就是投资方式上,除了拿资本投资之外,也可以拿资产、股权进行投资,这样为创业投资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了,可以进行滚动投资,投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扩大。

 

  第三,跑步退出这一块。《办法》明确提出了为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包括深圳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的转化。这是一个必然,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不光是创建中小企业板的问题,还有产权交易市场的问题,这些资本市场的构成,为跑步退出制造了条件。

  第四点,这个办法的修改方面就是在规范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办法是中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公司法,这个行业有了公司法,也就有了遵循和规范的东西,这个法规范的前提下,就可以规范地操作,规范中求发展。规范管理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尽管这个要求的门槛是非常低的,但从中国国情考虑,还是要从低起点慢慢地加起来。

 

未来至少有数万亿规模资金涌入创投领域

 

单祥双认为,目前国内本土的资本是500亿人民币,它的总量会翻500亿,现在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资本会不断地扩张,扩张过程中银行的资本会越来越多地配套引入这是第一点,从银行资本的角度上,就是说至少是500亿以上的规模。第二点,就是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不是借贷性的,是股权式的,它的资金规模和扩张的速度不可低估。美国硅谷云集的创业投资基金是9000亿美金,全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是500亿人民币,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是美国的十分之一,至少应该是接近1000多亿美金的概念,1000多亿美金,是上万亿人民币的概念,从500亿到一万亿,有这么多的空间可以打开,中国创业投资的会有多大的存量。还有就是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的规模都会非常大,保险资金几万亿的规模,社保资金也是上万亿的规模,规模很大,由于证券市场长期低迷,如果投资到IPO前的创业投资里面,资金就被打开了,创业投资为它撕开一个口子,就打开了,实际上之前社保资金已经进入了创业投资里面了,就是中瑞基金,这两支金融资金已经进来了,大门一打开,庞大的资本会流入这个行业来,空间非常大,至少是数万亿的规模。

 

出台与《办法》配套的后续法规必不可少

 

  顾名思义,风险投资本身就预示着它是高风险的行业,而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则从另外的方面来减少和降低行业风险,现在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还需要若干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或者继续完善,以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

 

  首都经贸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这个《办法》要由发改委协同,10个部委配合,因为它涉及到市场的方方面面,首先要扶持创业投资的法律形式,工商部门对于像合伙制的,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重复征税问题,需要出台有限合伙,工商部门要配套。涉及到税务部门,涉及到退出机制,涉及到证监会,不能把创业投资局限于创业板上,要集中在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中心。因此,《办法》的出台,绝不仅仅是将带动一批创业投资管理和管理公司的发展,而是要带动中国三板市场的发展,创业投资的生命就是在于股权的流动性。实际上,从创业投资的发展都在不稳定之中,就是在流动之中,如果过于稳定就发展不了了,这样的政策还需要地方政府的部门,和中关村的环境背景相连接,这样就需要科技的扶持,因为科技兴国的公司高科技一定和创业投资密切相关,看国外的大公司,不管是网络型的还是生物、高科技的,从微软开始,没有一个不是高科技含量高的,要想在中国快速发展起来,科技的跟上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此看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推进的配套政策,就形成一个在国务院领导下,多部门的协同和配合,所以必须赢得配套的支持。

 

  中科招商总裁单祥双进一步指出,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税收,这个优惠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方方面面,中央的、地方的协调,相应的法规要出台;第二点,金融性资本的进入,银行贷款的闸门已经打开了,其他金融性资本进入这个行业,需要国务院出台相关的条例,才能够达到;第三点,就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核心就是深圳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的转化,第二就是三板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化。现在产权交易市场很不规范,效率极低,好像又成了政府新的衙门一样,这个很不好,这一块要市场化地推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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