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金试点锁定:工行、建行和交行

2005-04-08 11:13:09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日前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银行基金公司的试点推出,揭开了中国通过银行控股集团向混业经营的序幕,给了商业银行通过法人分立实现业务多元化的想象空间……

 

银行基金试点锁定:工行、建行和交行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日前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会议,就加快三家试点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审批进度、加强试点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协调以及跨市场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协商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试点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安排。

 

会议明确,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要坚持“试点先行、严格标准、取得经验、稳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首批三家试点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审批工作力争在2005年9月底以前完成。三家试点银行中哪一家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先获得批准,将视试点行的具体筹备情况而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根据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推动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模式有两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近日表示,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可以做两种探索:一种是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是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国务院已批准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障碍已经扫除,两种模式应同时进行探索。

 

商业银行首先看中的是货币市场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田瑞璋认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先从货币市场基金入手进行操作。因为商业银行在长期的货币市场操作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识别和控制系统,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意图,能够进行丰富的投资组合,并且有效规避风险,他说,货币市场基金作为连接银行储蓄和债券市场产品的“蓄水池”,对于适应利率变动,适时调整资金流向,保护投资人利益,将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应防范跨市场风险

 

吴晓灵表示,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下,通过“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的原则,可以有效调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市场定位和发展规模,并依法实施功能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拉近了商业银行与基金业务之间的联系,因而有必要在基金托管、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关联交易以及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隔离控制办法,在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与银行业务之间构筑起“防火墙”,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力求做到风险隔离。

 

要将这一双“利好”真正落到实处,应当特别注意防范跨市场风险。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出现了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业经营的现象,但由于商业银行并非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因而这种经营风险是能够控制的。并且,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要比允许商业银行设立证券经纪公司或投资银行的风险小得多。尽管如此,商业银行也要严格按照三部门制定的《试点办法》要求,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要保证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平稳运行,必须要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之间形成严密的“防火墙” ,严格做到风险的隔离,避免风险的传染和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尽管与证券公司类业务相比,基金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可能涉及的主要是与融资风险、资金调动等相关度不明显的销售等方面的业务交叉,但是,防火墙的设立依然很有必要。

  

    但是,目前采用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这种模式,本身就是期望商业银行能够发挥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协同效应,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和网络优势,充分拓展基金业务。在协同效应的发挥与防火墙的设立之间,应当有明确的区分,不能因为过分强调防火墙而影响到协同效应的发挥,也不能因为强调协同效应而忽视防火墙的设立。

 

防火墙的设立,除了重点需要防范风险传染、以及可能涉及的违规融资风险之外,还应当关注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以及排他性的市场交易欣慰等等。例如,商业银行可能会利用贷款、结算等方面的优惠与便利,吸引企业购买基金产品,这显然是一般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所不具备的;同时,商业银行依然是基金销售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如果商业银行过于偏向自身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会不利于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的形成,因而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重点关注。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扩大直接和间接融资

 

这是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利好。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由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达30%—50%,甚至更高。而在我国,直接融资发展不快,近年来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甚至有所放慢。去年前三季度,我国非金融机构部门的股票融资、企业债融资等直接融资仅占全部融资的5.6%。开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有利于有效地分流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一句话,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这同样也是间接融资健康发展的利好。当前,我国企业的贷款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高达80%以上,使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体系,不利于金融的整体稳定。开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有利于分散间接融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进而言之,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无论是过去实行分业管理的美国,还是实行全能银行模式的欧洲,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都是普遍的、通行的做法。在德国,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发起,商业银行管理着90%的基金投资计划。我国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顺应了金融业发展的潮流,还能推动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和多元化经营,提高国际竞争力,应对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所带来的挑战。

 

银行基金公司将从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做起

 

商业银行不允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前,商业银行在基金市场上主要承担的是托管和代销的职能,与商业银行可能需要付出的大量销售、培训以及系统开发的成本相比,商业银行获得的收益相对有限,制约了商业银行积极性的发挥。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能够充分分享基金业务的盈利,因此有更强的动力发挥其渠道和客户优势推动基金市场的发展。可以预计,陆续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基金市场的规模会有比较迅速的扩张。

 

银行拥有广泛的储蓄规模和客户基础、拥有包括1.2万亿元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等可供证券化的资产,因此,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重点,初期应当主要是在储蓄替代型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如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时,相应发展资产的证券化,推动合乎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稳步扩大政策性银行、企业债券、市政债券的发展规模,为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充足的投资对象。从中长期来看,积累了一定投资经验的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对象稳步增多之后,通过积极设立股票型基金,同样有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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