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再迈重要一步
2005-09-23 09:54:35
从今天起,国内各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活期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目前工行、建行、农行等多数银行均已经出台计息细则。尽管不同银行的新规定相差无几,但金融专家指出,此举无疑是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方向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1993年,国务院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当时确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
1996年6月1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先行放开。
1996~1998年,逐步放开债券市场利率,包括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等。
1999年以来,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
2000~2004年,逐步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3年8月,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2004年1月1日,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2004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
2004年10月29日,不再设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人民币存款利率首次允许下浮。
今天起,国内各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活期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
对本次改革的详细解读
以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这次调整后,活期存款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工、农、建等银行的公告中均明确表示,今年的最近一次结息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1日,银行将向个人客户计付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结息利率为2005年12月20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另外,央行规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以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不过目前除中行外,已经出台计息公告的银行均表示,上述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规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新的规则计息,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各银行之间规定也基本一样。以10000元的活期存款为例,考虑利息税的因素,调整后,年本息由原来的10057.6元增加到10057.72元,仅增长0.12元。但一位金融专家表示,存款计息方式的调整,央行目的在于继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后,进一步为推进利率市场化做准备。此次调整,是向利率完全市场化再进一步,而这一次迈出的脚步似乎更加坚实一些。这或许是这次改革最大的意义。
截止到这次改革,通过分析央行的历次改革,可以发现其完全遵循了1993年制定的改革总体思路。从1996年到1998年,率先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这体现了“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的思想;1999年推行的“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体现了“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思想;从2000年开始的“放开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是“先外币、后本币”的具体体现;从2003年8月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到2004年10月29日不再设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再到今天调整活期存贷款计息方式,则体现了“先贷款、后存款”的指导思想。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走渐进性道路是由客观因素决定的
中国的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走到今天,已经历经12年光阴。有人据此和“美国利率市场化只用了5年时间”的事实来做比较,认为中国的改革进程太过缓慢。不过,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没注意到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事实上,虽然中国已经在经济领域和金融改革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为利率市场化打下了一定基础,但客观来说,中国根本不具备一下子就全面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主要表现在:
一、中国多年来一直处于赤字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存在一定隐患,不容利率市场进程操之过急。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经验和教训也表明,全面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有一个健康的非赤字政策下的财政环境。虽然目前已经由 “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但过去几年落下的财政缺口依然很大。
二、金融体系良性竞争局面尚未形成,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要有结构合理的银行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为其保证,这两个条件中国目前都不具备:
其一,中国国有独资银行商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国有银行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其法人治理结构、风险评估和经营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全面利率市场化要求,更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一旦放开利率,很可能形成储蓄资源无序转移,更有甚者的是可能由此会造成一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存款流入而“息业”。
其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仍不具备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可能引发利率大幅度上扬情况下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机制。虽然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已经起步,银监会已经成立,但有几个方面还有待于完善,主要是:首先,从过去的分业监管向转化功能性监管;其次,对金融混业经营为潮流发展方向制定监管法规;再次,在“新资本协议”要求的标准下,改革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和风险评估系统;第四,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资本项下的资本流动应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在以上的金融监管改革步骤完成以后,才有可能逐步形成对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有效监管。
三、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尚未消除,利率全面市场化缺乏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的基础之一是企业能够在金融深化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效益提高消化由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虽然有所提高,但仍不大可能消化高利率带来的成本,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使其仍然是预算软约束,在实行全面利率市场化后,利率必然大幅度上扬,国有企业缺乏消化较高利率的素质可能出现其两种结果:其一是为了生存也要使用较高利率的贷款,这样置银行贷款于风险之下;其二是部分企业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使其无法承担较高利率贷款,贷款需求下降,企业和银行都受其影响。
全面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截至今日,表面上看,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只剩下存款利率放开这一个环节,这次的改革也为放开存款利率做了很好的铺垫。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使完成了存款利率改革,央行还要完成一些收尾工作,才能达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
首先,央行需要做一些链接,把各个市场分割的利率连通成为一个整体,这样利率信号才能更好发挥作用。因为在现行央行利率体系中,存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央行利率和商业银行利率之间就需要协调。
同时,央行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冲突,应该使超额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之间,以及它们与相关利率之间的差距合理化。
此外,货币市场利率与资本市场利率之间也不太协调。现今,货币市场的主要利率已基本市场化,但中长期公司债券发行利率却仍采用行政审批制。这既无法形成合理的资本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也降低了利率政策的传导效率。
事实上,央行也已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今年初其发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中就指出,实现利率市场化目标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推进改革要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的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建设和金融监管能力等相协调。
在那份报告中,央行同时提出了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设想:统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修改相关法规;完善金融机构存、贷款定价机制、提高定价水平;丰富金融产品,推动金融市场向纵深化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