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业期待早日打破垄断专营体制
2005-11-24 09:25:18
今年以来,各类媒体关于中国盐业体制弊端和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报道。中国盐业这一“被改革遗忘的角落”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舆论的声音使得盐业体制的改革进入了中央决策层的视野。于是,就有了9月初审计署受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委托,进驻广西针对广西盐业系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审计。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中央如此重视某一领域的审计,我个人还是第一次经历。”而按照计划,针对盐业系统的专项审计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长期以来,中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政府的盐业管理部门,还掌握着企业赖以生存的食盐计划制定权。由于盐场生产工业盐和食盐成本相差不大,但加碘后食盐出厂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工业盐,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食盐计划指标就是利润,就是生死存亡的关键。因此,一些生产企业竞争的重点不在于引进技术降低成本,而在于想方设法跑计划,由此产生了诸多腐败问题。
盐业公司巧立名目向生产企业索要各种回扣
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各地盐业公司索取回扣时为了达到隐蔽的目的,巧立各种不同名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运费补贴 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为了做到表面上盐价到位,目前成了按到站价(到岸价)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运费补贴成了变相的回扣,而且由生产企业承担了补贴部分的税。
仓储补贴 盐业公司以调盐后储藏困难且增加了贮藏成本为借口,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建仓库和库房所用。销售企业建仓库让生产企业“埋单”本身就不合理,而各地盐业公司收走这笔钱后也并非真的全用在了仓库建设上。
回笼货款奖励 据了解,这种回扣方式是仓储补贴、运费补贴的辅助形式,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即使货款给得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
调销奖和超调奖励 制盐企业跨省销售时除了给销区盐业公司运费补贴和仓储补贴等回扣外,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付出“调销奖”和“超调奖励”之类的回扣。
破包费 盐业公司借口运输过程中发生缺斤短两或包装破损,让企业赔付。盐运输过程中有时会造成破包,但更多情况下破包只是借口,即使不缺斤短两,包装不破损,盐业公司照“吃”不误,愣是从货款中扣掉他们所说的缺额,或让生产企业再发货补齐,而生产企业又不敢较真,只能照办。
食盐指标换实业 不少生产企业负责人反映个别销区有用食盐指标换实业变相获利的问题。
事实上,这些回扣返还有明有暗,生产企业承担了运费和税拿到的是收据,企业下账时很为难。而这些钱到了盐业公司后有体内循环的,也有体外循环的。不少生产企业反映,有些盐业公司拿到这些回扣后干脆成了“黑钱”,用来搞福利、盖楼房,还干别的,有的盐业公司还向生产企业要过汽车顶回扣。以目前全国有700万吨的计划指标看,这笔回扣数额惊人。
盐业公司随意扩大自己的专营权
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并不遗余力扩大自己的专营范围,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早在1995年11月,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盐业公司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把食盐专营扩大化、延伸化,将国家本没有列入专营之列的小工业盐也纳入了专营之列。而所谓小工业盐,就是指除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之外的用于漂染、制革、制冰冷藏、陶瓷玻璃和锅炉软化等领域的工业用盐。事实上,盐从用途上讲只应分食用盐和非食用盐,小工业盐的名称纯粹是盐业公司为捞取利益叫出来的。按国家规定专营仅仅限于食盐,但现在专营权利被滥用,各级盐业公司把除两碱之外的工业盐也专营了,这是在扩大专营范围,借机捞取更多的利益。
各地盐业公司还利用专营手段,从生产企业手中夺取每一个赚钱的环节,使生产企业叫苦不迭。目前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供给盐业公司的是加碘后的50公斤/袋的大包装袋食盐,然后由盐业公司分装成500克/袋小包装袋盐。从科学加碘的角度讲,小包装袋盐的灌装应留给生产环节,但不少盐业公司不愿让出这一块利益,自己上小包装袋厂、灌装厂。不少生产企业都反映,这些企业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盐业公司可变相通过这些集体企业转移利润进入小金库后支配,使不正当得利“合法化”。即便是一些生产厂家得到部分小包装袋食盐的委托灌装任务,小包装袋也要由盐业公司提供。
现行体制弄得上下游企业都没法活
据了解,掌控食盐专营的中盐总公司,近年来在河南、江苏、湖北、安徽等地兼并了大量生产企业,引起了其它盐业定点生产企业的不满。一些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反映,中盐总公司是食盐计划的实际执行者,又把其专营触角伸向生产领域,到处跑马圈地,招兵买马,既管市场又管企业,这是借专营来扩充自己的实力,一旦旧体制终结,就可以从行政垄断转为市场垄断,对于其它企业来说太不公平。
由于食盐计划在手,中盐总公司还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据几家定点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反映,中盐总公司从欧洲进口了部分包装机,要求这些生产厂家使用,设备的钱从企业的盐款中扣回,价格高不说还向企业收取利息。这几家生产企业诉苦不迭:同类设备国外的不比国内的好用,还逼我们买,不是专营他们能这样干?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一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被各地盐业公司强行列入垄断销售之列的小工业盐,出厂时含税价为一二百元一吨,但不少地区的盐业公司转手以3倍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用盐企业。
事实上,也正是由于食盐销售环节“暴利”惊人,才造成“私盐”屡打不绝。价差带来的高额利润使用盐企业和生产企业冒险直接达成供需见面,而盐业公司把凡是绕开他们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碘盐和工业盐统统称作“私盐”,并列为打击重点,因为这种“私盐”损害了他们的垄断利益,而真正的偏远落后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和市场净化工作却没有很好地跟进。
根治盐业腐败必须打破其腐败根源——专营体制
我国盐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已显弊大于利。特别是各级盐业公司借食盐专营之名,行垄断经营之实,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成了各级盐业公司攫取巨额垄断利益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制盐、用盐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尽快打破食盐专营体制,实行盐业管理和经营政企分开。废除和修改过时的规章,包括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中的一些内容。政企分开以后,盐业公司不能再行使盐政管理职能,盐政管理所涉及的卫生、质量、市场和执法等相关工作,应分别交由有关部门承担。食盐加碘标准由卫生部门根据不同地区补碘需要,公开提出具体要求。事实上,盐产品安全与诸多食品安全一样,问题多出现在偏僻的农村,就是在当前实行食盐专营的体制下,盐政部门也不好管,这些地区私盐泛滥现象最严重,盐业部门认为盐业体制改革会影响边远地区的碘盐供应,这是多余的,因为他们管的时候也没管好。政企分开后,垄断打破,盐价必然降低,由于没有很大的利润空间,“私盐”不会像现在这样泛滥,再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碘盐销售是有保障的。至于在边远地区是否会出现碘盐缺货,事实上根本不用担心,因为只要有市场,就会出现商人的影子。
二、赋予食盐生产企业经营自主权,让他们直接进入市场。即打破盐业公司垄断销售的现状,允许有实力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己创立品牌,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盐业公司地县级销售企业应打破购、销地域封锁,允许食盐价格浮动。通过产销直接见面,降低目前在出厂价与销售价之间不合理的价差,推动行业企业的优胜劣汰。生产企业强烈呼吁制盐企业不应沦为各盐业公司的生产车间,像现在这样产品不能优质优价,市场上没有自己的品牌。应赋予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三、借助市场手段,引入竞争机制,使食盐计划向优势企业倾斜,逐渐淘汰落后企业,并逐渐取消食盐计划。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专门研究的清华大学博士王书成认为,如果不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好企业吃不饱活不好,差的企业死不了也活不好,不利于整个盐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引入销售网络、仓储条件和信誉都比较好的现代化流通企业进入食盐销售领域,食盐销售领域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许多定点制盐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在当前的食盐专营体制下,生产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是靠产品质量说话,而是靠与盐业公司的关系说话,这必然导致腐败和生产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如果有两家以上的销售企业,不仅制盐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办事,而且用盐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