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深水区”国企改革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2006-01-10 09:23:15
中国国资委副主任邵宁7日在“2006中国经济形势与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尚不能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 不过,这位官员亦声明,中国竞争性领域并不排除多元化。而在此之前,外界开始质疑央企改革实质上是在与民争利,最终将形成新的垄断……
国企改革不会消除垄断
近几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完善“退出通道”。
目前,中国已有三分之二国有大中型企业退出市场,到2008年,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将全部退出市场。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应从一切竞争领域退出”这一极端说法开始浮出水面。
邵宁表示,中国经济命脉应掌握在中国企业手中,这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亦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如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首先要解决“退给谁”的问题。如果退给民营企业,由于民营企业更多还处于家族企业的管理水平,管理大型企业显然还需一个发展过程。
这位官员同时表示,中国竞争性领域并不排除(资本)多元化,同时对进入企业的经济规模亦要有一定要求。目前,中国能够与跨国公司抗衡的多是国有大型企业,因此,在国企改革进行到这些大企业之时,不能令其一味退出。
对此,分析员认为,这无疑昭示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新方向,那就是在若干竞争性领域,国企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依然处于垄断地位,不会完全退出。
邵宁的此番言论,似乎再次呼应了此前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此前就央企重组是否造成垄断等质疑作出的阐释:石油电信电力已形成基本竞争的格局,垄断含义已发生变化。
06年国企改革将步入“深水区”
目前,国企改革已步入“深水区”。
国企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结构优化的问题;国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问题;在全球竞争背景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未来15年间国资委将推出以下措施: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区别不同情况对国企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通过产权改革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将是新阶段的首要任务。
对此,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用五个关键词阐述未来一年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
股权分置改革:决心绝不动摇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一个改革的热点。到2005年12月5日为止,已经有310家企业的股改方案通过,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就有175家,其中34家是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李荣融说,国资委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坚定不移,积极稳妥”。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已具备条件
李荣融表示,目前,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条件已经成熟。他解释说,国资委成立之初国有产权仍不够明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所以,那时做产权的转移、流动并不具备条件。据悉,在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问题上,国资委此前曾指出,县一级不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但可建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独立承担管理职能,所获取收益交县一级,其监管、指导由市一级负责。
董事会试点:明年继续推进
2005年,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被李荣融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宝钢、神华等6家企业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董事会制度。据悉,国资委监管的一百多家中央企业将在2008年之前完成这项改革,而2006年是关键之年。谈到董事会试点中最突出的问题时,国资委提出要寻找合格的外部董事。
国企境外上市:把中央企业放到境外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纷纷在香港、纽约等境外市场上市融资,国有企业境外上市的进程也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李荣融表示,相对来说,境外的市场比较规范,有利于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时,这些国有企业对其自身在国际上的地位和未来发展的目标也很清楚。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明年1月出台
李荣融透露说,2006年1月份估计上市公司期权激励的文件就会出台。此前,国资委曾表示,正在抓紧拟订和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引入股票期权激励等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
产权:国企改革无法逾越的坎
从“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起步,国企改革相继走过“承包责任制”、“利润分成”、“卖中小国企”、“分配与业绩挂钩”、“国企资产重组(变相出售)”、“大型国企境内外上市,实行股份制改造”等不同阶段,其中有些阶段还是交叉着走过来的。
与此相伴随,作为针对国有经济的配套改革,政策相继更改:从改“利税”国家统收,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国家统包,到“税后留利”、“拨款改贷款”、“上市圈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股东”等相应阶段。
一路改到今天,地方绝大多数国企已在“关、停、并、转、组、卖”中,或不复存在,或变为私企,留下来的国企要么块头太大,要么具有行政垄断或自然垄断特性,一时半会儿从“官念”到体量都还改不动。
当然,这些“大块头”或“寡头”也不是一点没改。以确保国有控大股为前提,“有限股份化”也花样百出。
稍作分析就能发现,当初国企改革为何不先动产权,而只能从“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和“利润分成”改起。不是改革的推进者看不到产权这个核心问题所在,而是改革的推进者不敢那样改——改革的理论准备、政治生态、既得利益取舍等都不允许那样改。迄今,这种困惑仍然存在,只是表现形态不同罢了。譬如既得利益不但得到固化,而且已经形成一个个强势利益集团。
通过上述简略回顾和分析,人们很容易体味以往国企改革的两大悖论:
第一,计划经济时代对国企实施的“利税”全额上缴,所需资金由政府按计划全额下拨的办法,将所有的国企“搞死”,国企改革因而最初从“扩权”起步。但改革中活下来的国企一方面经营垄断化,包“赢”不包亏,另一方面内部分配高度“市场化”,导致行业间贫富悬殊且与产权理论相悖。
第二,凡企业,国家都得收税。在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语境下,国家要分国企的红利,却处于欲罢不忍、欲收不能的尴尬境地。
国企改革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企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方式,所以需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的范畴。
通过解析上述两大“悖论”,人们当能加深对市场经济若干规律的认知:
其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无法成为真正的“市场企业”。因而,国企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国企之所以要少量存在,在于弥补市场经济自身缺陷,替政府向社会提供资本不屑于此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其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能也无须当“老板”,发展经济的事,尽可让“民力、民资、民智”去操持,国家只管通过政府搞好服务、从事监管、强化法制和法治,余下的就是坐等收税。
其三,21年国企改革磕碰不断、尝试不断,争议、质疑此起彼伏,搞过的名堂很多,但绕了一个大圈最终还得回到常识起点上来。这个常识就是,国企改革怎么都绕不过“产权”这道坎。
市场经济不是把所有的领域都实现市场化。对一个还处在转轨中的国家,一个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经济的国家,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应当是最后考虑的任务。优先需要市场化的,应当是较多商业属性、而较少涉及民众基本权益的领域。
什么是应当优先市场化的领域?像电信、民航、银行、石油等等,无不如此,它们无不比教育、医疗和住宅等更加需要市场化,无不比后者更能通过市场化来增加产出、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
因此,我们认为国企改革是要通过提高盈利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产出效率,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然后国家对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行业加大投入。这样才能保证居住而免于冻馁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医疗而免于非正常死亡的权利等一些基本人权得到保障。
如果这些营利性行业被政府牢牢攥在手中,而那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行业却被纷纷市场化,社会就会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政府通过垄断的商业性资源从民众手中大量赚钱;另一方面,面向民众的公共服务行业却失去或得不到足够的政府财政支持,不得不采取提高收费的方式来维持运营,而民众却已经无钱支付这样高昂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