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人会去查询“行贿黑名单”系统
2006-01-23 14:36:44
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于2006年1月1日向社会开放,公开对外受理查询。可以想象,作为新生事物,更因为涉及到敏感区域。估计上海市检察院这个“行贿黑名单”查询系统必然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过,分析员更感兴趣的则是……
上海市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于2006年1月1日向社会开放,公开对外受理查询。据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主要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行政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据了解,对个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查询内容包括犯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犯罪事实、判决结果;对单位行贿犯罪的,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查询上述内容外,还可查询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和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犯罪事实、判决结果。
据了解,市民和单位查询“行贿人黑名单”程序有所不同: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单位介绍信。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提供查询。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本人身份证。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提供查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在市民或者单位查询后登记,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查询人或者查询单位给予答复。据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放后,已经有市民进行电话咨询。
事实上,据分析员所知,早在2003年9月,浙江宁波北仑区检察院曾计划建“行贿黑名单”,并向社会提供“诚信咨询”以来,有关“行贿黑名单”的议论尽管此起彼伏,但并没有哪一地区进入实质运作。上海市检察院的上述举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第一个吃螃蟹”者。可以想象,作为新生事物,更因为涉及到敏感区域。估计上海市检察院这个“行贿黑名单”查询系统必然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过,分析员更感兴趣的则是:
首先,到底是哪种人会去查询这个系统?查询的目的都是什么?很显然,除了有点好奇心的民众外,普通老百姓是不会热心去查询这个的。只有那些怀有某种个人或小团体目的的人或者单位才会查询。个人前去查询的,肯定不是出于对“行贿污点”者的警惕,其中通过查询,学习“行贿技巧”、掌握“行贿门路”者,想必有不少人;而企业查询者,虽不排除对“行贿污点”者的警惕,但通过查询,了解竞争对手受贿的“黑”底细,从而调整自己“黑”还是“不黑”?“黑”到什么火候者,同样会不乏其人。当然,上面只是简单列举一二,而实际上查询目的的多元性,决非人们的想象能够穷尽。
其次,到底会有多少人去查询?人们有没有“捧场”的心态?按照该查询系统推出的初衷,应该是通过对“黑名单”的公开,让项目发包、行政采购等公权掌握者,得到参与竞争者“行贿污点”的相关信息,以引起高度警惕。但是近些年来,很多行业的行贿受贿行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只要买通公共权力,钱铺了多宽,“路”就会有多宽,这已成为不少行贿者、受贿者双方心照不宣的定律。真正握有公权“待价而沽”者,如果没有制度上的强行规定,会主动到“行贿黑名单”去查询一番吗?
再次,这个查询系统到底能够查些什么?到底能提供怎样的帮助?耐人寻味的是,上海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强调指出:本次提供的对外查询,并不意味着完全公开行贿犯罪档案。这可能会让不少查询者感到失望。如果检察院在受理查询时无法探究查询目的,自然做不到细分化服务。因此,“黑名单”到底开放到什么程度,也必然会陷入进退失当的尴尬中,查询者也会因无法实现查询目的而备感失望。
因此,上海市检察院开放行贿“黑名单”查询系统,其良好的本意我们不能否认。但要实现这种好的本意,仅仅一个简单的“开放受理”还远远不够。而是应该借助这个查询系统,对查询者予以足够的关注,了解、掌握“什么人来查询,为什么来查询,查询者关心什么内容”等结构性信息,并及时调整查询方式及内容,才能使这套系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