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鼓励瓦斯开发减少矿难悲剧

2006-11-03 09:39:26    

31日中午1217分,甘肃白银市靖远县魏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特大爆炸事故,29名矿工遇难。这已是靖远继今年“6.26矿难后的第二次重大伤亡事故。一年内同一地方两场矿难,微观看是当地煤矿治理的无力;但宏观角度,我们注意到煤层气(即瓦斯)开发滞后与矿难频发的联系……

 

“第一杀手”的变害为利

 

今年国内矿难依然频出,仅靖远县就已经发生两起重大伤亡事故。而矿难的第一杀手——瓦斯爆炸,正随着我国煤层气工业的开发面临一个解决的契机。

 

让人谈“气”色变的瓦斯其实属于非常规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作为成分基本相同的气体,它完全可以与天然气混合使用。根据有关资料,这个“第一杀手”本身有着极高的利用价值:每立方米纯瓦斯可发电3度有余,倘若山西的煤层气全部用来发电,所产电量将是中国2004年全年用电量的20倍。如果全国抽放的煤层气都用来燃烧,每年将节约2000万吨煤。而且除了可以缓解能源压力,作为一种新的清洁燃料,煤层气的开发还有环保之效。2005年我国抽采煤层气23亿立方米,如果再翻一倍并全部加以利用,可以减排二氧化碳6750万吨。

 

因此中央政府从去年开始,大力加强了对瓦斯的开采,一年内从黑龙江到贵州,从安徽到重庆,全国就打出330口气井,超过过去十多年的总和。更是在今年6月份,经过一年多的编制,出台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0年实现四个目标: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8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瓦斯开发的技术障碍

 

所以这个让众多煤矿主因为在采矿前必须排除、而让人头痛不已的“成本杀手”,其实完全可以是一个新的“利润源泉”。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讲,应该利用瓦斯作为利益引导,来减少矿难的发生。

 

但是中国目前的瓦斯开发存在着两大问题:技术瓶颈和产权划分难题,这使得煤层气工业难成规模,更使得姗姗来迟的瓦斯利用和煤矿治理不力联手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无辜矿工的生命。

 

瓦斯开发的技术是第一个障碍,由于煤层气渗气性差,以及地质条件等因素,国内煤层气开发技术虽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却一直未有商业规模的开发利用价值。国外的煤层气开发虽然技术成熟,但由于国内地质条件差异太大,外国技术到中国就需要重新适应的过程。所以目前瓦斯的开发还没有可以普遍推广的成熟技术。据了解,目前国内企业只有山西晋煤集团借鉴国外技术,创建了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层气开发技术。而其他的致力于煤层气开发的企业都要通过与国外企业合作以利用国外技术才能进行开采打井。当前国内致力于煤层气开发的企业除了由中石油与中煤集团各占一半股份的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惟一一家专门从事煤层气勘探、开采、销售等的“国字头”企业外,还有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一些地方煤矿企业,如晋城集团等。

 

盘根交错的产权难题

 

如果说技术问题是短期无法解决的,那么另一个难题却是必须立即受到重视并需要马上出台相关措施的。煤炭行业的产权是个盘根错节而又需要巧妙解决的“老大难”题,在刚刚兴起的瓦斯开发方面也有所体现。

 

产权难题首先是中联所拥有的煤层气开发的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尚方宝剑”,这就意味着,要想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发煤层气就必须通过中联,换句话说,中联和晋煤两大企业垄断了煤层气的开采技术。

 

其次中联与其股东之一的中石油已经登记了大部分煤层气区块,至2004年底,中国已正式登记的56个区块中,仅中联公司就占35个,面积为全国登记面积的58.7%。这引起的问题是,往往煤矿主只拥有煤权,却没有煤层气的开采权,以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晋煤集团寺河矿西区的潘庄区块为例(寺河矿在今年2月份也曾出现了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此地晋煤拥有矿权,但已无气权,这就是说,即使煤矿主手中有了技术,也可能将面临无法正规开采瓦斯的困境,挖煤必先排气,但煤矿主却没有权利动气的怪异境地。

 

浩浩荡荡的能源变革大潮

 

研究员认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出下阶段政府要切实做好的四大工作之一就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中国的矿难问题其实就是安全生产工作要解决的核心。当产出的黑煤被人直白的称为“血煤”时,当一次次的矿难已经让人麻木的只剩下人数多少的简单刺激时,我们只能把喊了多年的煤矿治理标注为失败。古语有云:穷则变,变则通。当矿难治理一次次撞壁的时候,需要的是对行政强制手段的反思和纠正。一矿爆炸,全区整治的“连坐”处理已经无效,现在需要的是对国有重点、地方、乡镇各级煤矿的利益引导。而瓦斯的“变害为利”将是必行之举。

 

让各类矿主对瓦斯由“成本大户”的认识转变为“利润之源”,并在实际操作上获得“甜头”,无疑是治理矿难的一条根本之路。虽然这还受制于当地煤层气的利用价值、技术成本等等约束,但国家有关部门在产权问题上必须先做出“让步”,至少要先做到同矿的“煤气合一”。这样至少给无数的矿主画出一个“充饥之饼”。

 

改革要一步步施行的道理谁都懂,但不断出现的矿难不会等人,早一日改革,早一日市场化的尝试、打破各种垄断限制其实就是在挽救生命。人命无价其实又明码标价,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用旁人的牺牲呼吁经济改革或革新是无谓的,对“坏的制度”可能是无所谓的。但任何人却都不得不说,让这29个人死有所值吧,让没有变动的矿难死亡带来些有所变动的煤矿治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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