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扶持东北的政策资源正在加速消耗

2007-01-10 10:04:15    

在中国现有六大区域经济体中,没有哪个区域能够像东北老工业基地一样多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媒体披露,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前不久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这是2004年东北地区已经进行税制改革之后的又一次税收优惠,中央力挺振兴东北战略的意图十分明显,同时也表明东北振兴的政策资源正在消耗殆尽……

 

中央用豁免欠税力挺东北老工业基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大连市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之后,国家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尽管该《通知》在12月中旬下发,但真正出现在国内主流媒体上却是在2007年的1月,很是让人难以理解。在仔细察看12月大事则发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成为12月政府部门的两件大事,而有关部门在这两大会议结束之后才对外高调宣布这样的消息,足见中央的确要在2007年再扶持东北一把。

 

豁免企业范围前所未有

不过,此次豁免还是有一定门槛的。《通知》除了提出豁免历史欠税的时间界限之外,也提出了予以豁免企业欠税的条件,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方可予以豁免。

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同时,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在仍然欠缴税款。

企业改组改制并按规定安置职工的具体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主管部门对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批复予以确定。

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欠缴税款的。

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4)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欠缴税款的。

四是截至《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4)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欠缴税款的。

尽管文件中设立了豁免欠税门槛,但文件涵盖豁免欠税的企业范围非常广,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

此外,对于一些有过偷税、抗税等行为的企业,《通知》不在豁免之列。《通知》特别强调,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政策把握不好就是一把“双刃剑”

 

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前在《意见》中就提出了豁免企业历史欠税问题,但当时没有具体操作办法,只有原则性的东西,这次制定了各种办法,更便于操作。

而且这个文件的出台对振兴东北有很积极的意义。因为东北三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多企业都是高奉献、低积累,再加上这些年一直进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多种原因使企业形成了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仅1999年以前形成的历史欠税就至少有100多亿元。而这些历史欠税都是由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目前豁免欠税也是为了企业改组改制。现在东北地区一些老国有企业特别需要改组改制,而改组改制又面临着历史欠税这个负担,按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投资者并购欠税企业,需要继续承担缴纳欠税的义务。东北地区国有企业背负的历史欠税包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组改造的进程。如果能够豁免,企业改组改制会变得轻更轻松,也更容易一些。

此外,东北老工业基地综合试验区的角色更加明显。因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目前的困局并不是个案,全国还有其他地区也需要同样的政策扶持,所以,中央借助东北地区这个突破口和试验场进行尝试。如果能够撬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则可以把改革深入开展下去,反之则会打消中央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信心,也会缩减试行此类政策的空间和范围。所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已经到了一个敏感时期,豁免历史税务欠账也许是一把“双刃剑”,东北三省搞不好会伤了自己。

 

亚博联合咨询    北京经济观察员    张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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