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陷入中国饮料业的围攻之中

2007-06-21 09:44:25    

娃哈哈与达能商标之争近日再起波澜,由于娃哈哈得到公司员工和同行业公司的支持而显得日渐强势,同时娃哈哈抛出杀手锏,直至当初商标转让的合法性。但透过事件的本质,我们不应该老拿“爱国主义”旗帜,而应做些实际的改革……

 

达能遭遇“中国”围攻

近日来,“达能·娃哈哈事件”继续升级,娃哈哈方面日益强势,并获得了中国国内多方的声援和支持。

娃哈哈内部对声援宗庆后,娃哈哈集团市场部部长杨秀玲等人表示,如果达能在争夺中获胜,公司12位高管或将集体辞职。而在娃哈哈各销售大区负责人及经销商层面,抵触情绪则更为激烈。在13日的“娃哈哈浙江地区经销商大会”、16日的“娃哈哈川渝市场2007上半年工作总结大会”以及日前的“娃哈哈公司在广州举行华南市场2007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全体娃哈哈销售人员及经销商集体表示,坚决抵制达能公司的恶意并购目的。

18日,乐百氏华北大区经理王磊向娃哈哈集团公司发出声援信,表示支持宗庆后和娃哈哈员工争取权利;光明乳业小股东李肃声援娃哈哈,他表示,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达能状告娃哈哈的方式起诉达能。

 

娃哈哈抛出重磅:当初商标转让根本没成功

娃哈哈近日针对商标之争抛出重磅,指出双方11年前签订的商标转让的“阴阳合同”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

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该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2月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始终认为,由于其“娃哈哈”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一直没有得到商标局许可,因此其与达能当初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96年,娃哈哈与达能、香港百富勤以“娃哈哈”为商标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后来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962月,达能与娃哈哈签订的《“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合同》未得到商标局核准,便又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一份向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未备案。备案的合同是一份简式合同,没有对商标的许可使用规定过多的限制。未备案的合同是一份详细的合同,规定了对商标使用的限制。在这同时及以后,宗庆后先后发展了以娃哈哈为商标的20多家非合资公司。去年12月,范易谋和宗庆后签署了一份协议,为达能集团收购宗庆后的自身业务。但宗庆后很快觉得5亿美元的股价太低,双方的争执很快公开化,达能强行要让宗庆后服从协议。

 

中国还需加强市场化改革

达能除了与娃哈哈成立合资公司外,这些年来一直在进行战略布局。先是收购了娃哈哈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92%的股权;接着持有光明股份20.01%;同时持有了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至此,达能已通过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完成了其在中国市场上饮用水、乳制品和果汁饮品三大饮料产品的战略布局。分析认为,达能的这个布局是想从三个层面控制娃哈哈的发展,以达到垄断中国饮料行业的目的。达能在中国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财富瓜分者,而不是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

但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当初达能与娃哈哈签了看起来是“城下之盟”,其实是各取所需。达能供给娃哈哈急需的资金,而娃哈哈以无形资产等作价成立合资企业。我们也更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娃哈哈与达能之争其实是中国国企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巨额成本今天还在继续以各种动听的引入先进技术等名义支付。如果企业不能通过公开的方式出售,出售给经理层遭遇行政阻难与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质疑,国企改制只能以灰色方式进行,本应通过公开招标由民众分享的红利被外资与内部人分享。所以,只要中国市场足够开放,达能的空间就会越来越窄,强行收购的事件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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