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下调政策月内出台
2006-08-23 09:54:48
据悉,出口退税下调政策目前已经敲定,总体下调约2%~3%,估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事实上,目前出口退税制度更多是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有碍于市场机制的发挥,也不利于企业进行中长期发展决策。分析认为,一个较为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要兼顾外贸增长、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发展三方面的利益需要……
出口退税下调逼近
据悉,出口退税率下调政策目前已经敲定,总体下调约2%~3%,调整后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和具体税率将由国务院正式通知,估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7月份我国贸易顺差达到146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这一数据使得市场各方对出口退税率下调政策预期反响强烈。
据了解,此次调整重点应在“两高一资”——即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以及低技术含量、出口利润小的行业。这是国家为这些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指出了方向,其目的是消化产能过剩。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将可能被逐渐淘汰出局。实际上,在相关行业,调整早已展开。去年4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从去年5月1日开始,中国钢材出口退税率,即从原来的13%被调整为11%。分析认为,这次国家还将对这个退税率进行下调。钢材生产原则上以保证国内消费为主,这样可以减少间接或变相能源和资源类产品出口给中国带来的损失。此外,纺织服装类出口退税率将下调2个百分点。
企业闻风先动两手准备应对
目前,业界几乎普遍认为,出口退税率下调已成定局,所涉及的行业将主要包括纺织、轻工、钢铁、机械等领域。像杭州一家服装出口公司外贸业务员李霞就认为,出口退税率下调的消息不是空穴来风,公司高层应该早就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得了确切消息,“这往往也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吹风为企业预留缓冲期的一种方式,坊间流传消息真真假假,但是大部分企业都会有个思想准备”。现在不少外贸公司已经着手两手准备了,一方日夜加班,希望抢在政策出台之前完成现有的定单,毕竟,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退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企业的利润几乎就损失一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接受新单的时候,报价就开始考虑退税率下调的影响,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
日前,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是大势所趋,该报告预测,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能大幅下降或全额取消。
出口退税率下调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有限
来自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进出口总额已达9418.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1%。其中,出口5089亿美元,进口4329.5亿美元,累计顺差达759.5亿美元。
面对外贸出口的强劲增势,如何平衡国际贸易关系,适当降低出口增速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由于出口退税率下调将直接提高出口企业的成本,这一措施被业界视为可以直接影响出口增速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关测算显示,综合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每1美元商品的出口成本将增加0.23元左右。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贸易顺差不断攀高的趋势下,择机下调出口退税率,也能够有效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高级副经理、研究员赵庆明此前表示,由于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出口,实际上起到了对人民币施压的作用。
但分析认为,出口退税率下调即使能够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也很难量化估算,毕竟任何一个政策实施的具体效果很难预测。而从我国近年来顺差的结构组成来看,尽管经常项目盈余对人民币升值造成了一定压力,但最主要的压力来源还是资本项目下不断涌入的巨额外资,资本净流入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来源。因此,旨在调整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措施就难以显著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并且,降低出口退税率与人民币升值,从理论上而言,都是希望通过提高企业出口成本来实现降低出口增速的目标,但重要的是看政府部门选择运用行政性手段调控还是市场化方式来解决问题。
实现“零税率出口”恢复税收中性本质
分析认为,由于出口退税制度调整过于频繁,目前,它更多是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有碍于市场机制的发挥,也不利于企业进行中长期发展决策。自1985年我国实施出口退税制度以来,退税率几经变迁,但大部分出口商品没有实现“零税率出口”。
纵观自1985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过程,出口退税政策一直在保持财政收支平衡与促进外贸发展这个天平的两端摇摆不定,而事实上,出口退税本是一种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承担相同的税负,而并非鼓励或限制出口。
但是,由于出口退税率直接影响到出口企业生产或成本,在实践中往往又成为各国扩大或限制出口的一种政策性调节工具。分析认为,一个较为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要兼顾外贸增长、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发展三方面的利益需要。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少征多退”现象严重,一方面,在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值税征税过程中,存在着减免税和欠税现象,在出口时却按照足额纳税的标准予以退还,就造成了“少征多退”。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虽然从总量上可以暂时缓解中央财政出口退税的压力,但却造成结构性的不均衡。此外,目前制度设计上仍存在的弊端。由于增值税纳税地与出口退税地割裂,造成了地区之间对出口退税分担不平衡的矛盾,从而使得地方政府之间互相博弈。
并且,由于增值税贯穿了产品生产、采购与出口各个环节,这也就意味着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纳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生产与采购地政府获得增值税收入,而出口地政府则要承担退税责任,这一制度设计客观上会造成各地政府或明或暗设置退税壁垒。对此,只有从增值税制度转型入手,才能够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导致实际税负大于名义税率。此外,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未能延伸到运输、通讯以及其他的劳务领域,导致增值税征收链条还不够完整,从而为出口退税机制的设计带来影响。